《以案说法—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教学设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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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教学设计大家好,今天我授课的内容是《以案说法》系列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微课程中我将从“学习目标”、“案例呈现及法律剖析”、“小结回顾”以及“作业反馈”这四个方面展开教学,首先让我们进入“学习目标”的环节。

01.学习目标
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与我们的联系最为密切。

婚姻法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我们知道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他们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

本微视频通过案例的呈现与剖析,让大家明确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之一也是一项最重要的义务——抚养和教育义务。

根据《学科指导意见》以及“考试说明”,我们要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本案的学习,知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案的学习,学生能在剖析实例的同时,培养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本案的学习,学生能明确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明确了学习目标之后,我们通过一个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来了解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案例呈现及法律剖析。

02.案例呈现及法律剖析
案例呈现
先来看看这个案例:2008年4月,刘某与徐某结婚。

同年5月,徐某与尹某就非婚生女儿殷某抚养达成协议,约定徐某每月支付殷某2万元抚养费。

徐某每月收入超过12万元,且近年收入稳中有升。

2014年7月,生效判决确认该协议有效。

同学们,你觉得法庭会作何判决?请你结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知识及《婚姻法》相关法律条文说说判决理由。

在剖析该案例之前,我们一起来看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本教材中的相关知识及《婚姻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知识和法律条文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等的指导和帮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经过自主学习、查阅资料之后,我们一起进入“法律剖析”这个环节。

法律剖析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有四个人物,分别是刘某、徐某、尹某和殷某,刘某与徐某是夫妻双方,殷某是徐某与尹某的非婚生女儿。

通过自习教材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1)诉争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决。

本案中徐某对于支付尹某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均已明确作出承诺,原审法院在审查双方当事人陈述、提供的证据、徐某收入等材料后,确认徐某应按其承诺内容履行,据此判决徐某按每月2万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到殷某20周岁时止,该判决内容并无不当。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虽然徐某承诺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为2万元,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但在父母经济状况均许可情况下,均应尽责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徐某承诺支付的
抚养费数额一直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范围内,且徐某近几年收入情况稳中有升,支付殷某抚养费在其收入中的比例反而下降,因而不存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综上所述,故应认定徐某就支付殷某抚养费费用和期限所作承诺,并未侵犯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判决驳回刘某诉请。

结合案例,我们可以简略概括出两个要点:要点一:诉争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系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决。

要点二: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里给大家拓展延伸一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权利。

同学们,经过案例呈现及法律剖析这个环节,我们接下来可以作出以下小结:
03.小结回顾
同学们,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与我们的联系最为密切。

婚姻法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婚姻法不但保障婚生子女的权利,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通过本案学习,我们了解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除此之外,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总之,为了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父母子女要共同努力,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为了巩固新知,我们进行一项简单的作业反馈:
04.作业反馈
鹏鹏是个孤儿,被吴大妈收养,母子间非常亲密。

有一天,鹏鹏偷拿了同学10元钱去上网,吴大妈知道后将鹏鹏狠狠训斥了一顿。

在此吴大妈对鹏鹏履行了()的义务。

①抚养和教育②保护和教育③批评和管教
④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同学们,这个题目肯定没有难倒你吧,我们用排除法就能做出来。

具体解析如下:本题考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从材料可知,吴大妈对鹏鹏尽到了抚养、教育、管教的义务,没有体现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因而选A。

同学们,今天《以案说法》系列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微课堂到此结束,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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