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制度流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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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制度流程模板范文
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流程模板。
本流程模板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信息的报告工作。
一、报告义务人
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1.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2.1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2 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2.3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提交给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4 对于需要披露的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
2.5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三、重大信息报告时限
3.1 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3.2 在以下时点,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1)拟将重大信息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
(2)有关各方就重大信息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3)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信息时。
四、责任追究
4.1 若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2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停职检查、降职、撤职等处理,并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附则
5.1 本流程模板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2 本流程模板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5.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流程模板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流程模板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