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会议及部长办公会议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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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务会会讲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务会会讲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议事决议效率,促使科学决议、民主决议、依法决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拟订本制度。

议事决议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增强党的领导,果断保护党中央威望和集中一致领导,确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中情意识和看齐意识。

——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重要决议坚持先调研后决议、不调研不决议,宽泛征采建议,自觉做到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定定。

——坚持一致领导、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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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政府机关和其余组织依法依章程展开工作,守旧奥密。

一、部务会会议
部务会是旗委组织部的领导决议机构,部务会成员由部长、副部长、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构成。

(一)议事决议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的重要决议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改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和详细举措。

2.研究决定全旗组织工作重要部署。

3.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旗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提出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装备的建议和建议;研究决定旗委受权旗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调换;研究掌握旗委管理的各种优异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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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剖析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队伍伍建设、全旗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全旗人材工作及人材队伍建设、全旗组织系统自己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议论提出指导性建议。

6.审议以旗委或旗委组织部名义草拟的重要文件文稿。

7.听取部机关各室(办)及各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报告。

8.研究决定部机关重要决议、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本使用等事项。

9.研究决定其余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议程序
1.部务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部务会会议由部长招集并主持,特别状况下,部长可拜托常务副部长招集并主持,部务会成员参加,部长确立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传达上司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重要指示批改精神,研究审议全旗组织工作重要部署等事项的议题,各室(办)负责人列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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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旗委管理干部及旗委组织部代管干部的议题,有关干部室及干部监察室负责人列席;议论重要政策、审议重要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室负责人列席。

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

3.部务会会议一定有多半以上部务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一定有三分之二以上部务会成员参加。

4.部务会成员因故不可以参会的,需提早向常务副部长告假,办公室负责人向部长报告会议缺席状况。

会后,在切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实时将会议主要内容经过适合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需时将会议资料送缺席会议的部领导阅。

5.部务会会议议题由部领导依据工作需要提出,也可由各室(办)负责人向分管副部长报告赞同后提出,预先一定充足酝酿,做好准备。

拟提交部务会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资料,须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分管副部长审签赞同后,呈部长签批。

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赞同的议题不列会,当天经部长审签赞同的议题原则上不列会。

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采全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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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建议。

6.议题所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部长审签赞同后,由议题提交室(办)向办公室提交。

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提出《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包括时间、地址、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鉴定。

列席人由办公室负责人商提交议题室(办)负责人提出初步建议。

7.《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经部长鉴定后,办公室通知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和室(办)。

会议资料由提交议题室(办)依据部务会会议资料规范格式(详见附件3)和数目自行印制,并提早1天送办公室鉴定。

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8.部务会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报告、逐项议论、逐项表决。

每项议题报告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增补建议,其余部务会成员原则上按职务排序从后到前挨次发布建议。

在充足议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部务会成员建议,对所议事项提出决议建议,经到会部务会成员多半以上赞同后经过。

9.对议论中的不一样建议应仔细考虑,如发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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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歧、难以形成一致建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10.参加部务会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议论状况,一定严守奥密,不得泄漏。

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资料一致交由办公室妥当保留或销毁。

(三)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部务会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依据照实记录、突出要点的原则,真切反应会议状况。

会议记录常常务副部长鉴定署名后存档。

依据工作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签发程序按《公函办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履行。

2.对部务会会议作出的决定,部务会成员一定果断履行,依据分工组织协调有关室(办)抓好落实。

3.办公室对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真相况进行监察,监察状况按期向部务会会议报告。

二、部长办公会议
部长办公会议是推动部务会决议事项落实和研究议论专项工作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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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达学习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的重要决议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改精神,研究提出初步的贯彻落实建议和举措。

2.对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旗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交流协调解组织实行。

对波及多个室(办)业务的工作任务进行交流协调。

3.研究议论提请部务会会议定定的事项,提出初步建议。

4.议论提出增强和改良组织工作有关业务的建议建议。

5.议论旗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议论需以旗委组织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

6.研究旗委组织部召开各种特意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7.议论旗委组织部机关自己建设的有关问题。

9.议论提出旗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换和交流的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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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余需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部长办公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按期召开。

2.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拜托的部领导主持召开,议题波及的分管部领导和室(办)负责人参加。

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

3.参会人员因故不可以参会的,需提早向部长或部长拜托的部领导告假,办公室负责人向部长或部长拜托的部领导报告会议缺席状况。

会后,在切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实时将会议主要内容经过适合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需时将会议资料送缺席会议的部领导阅。

4.部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部领导依据工作需要提出,或各室(办)向分管副部长报告赞同后提出,预先一定充足酝酿,做好准备。

拟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议论的议题资料,须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分管部领导审签赞同后,呈部长签批。

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赞同的议题不列会,当天经部长审签赞同的议题原则上不列会。

拟提交部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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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采全部部领导建议。

5.议题所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部长审
签赞同后,由议题提交室(办)向办公室提交。

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人商提交议题室(办)负责人提出初步建议。

办公室依据议题状况,照轻重缓急提出《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包括时间、地址、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鉴定。

6.《部长办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经部长鉴定后,办公室通知列席人员、列席人和室(办)。

会议资料由提交议题室(办)依据部长办公会议资料规定格式(详见附件3)和数目自行印制,并提早1天送办公室。

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报告、逐项议论。

8.在充足议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会议部领导集中与会人员建议,对所议事项形成落实建议。

需提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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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会议研究审议定定的,按部务会会议有关程序履行。

9.参加部长办公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议论状况,一定严守奥密,不得泄漏。

(三)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依据照实记录、突出要点的原则,真切反应会议状况。

会议记录经有关部领导鉴定署名后存档。

2.需提交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一致建议后提交会议研究,部长办公会议不得取代部务会会议作出决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制度同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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