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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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及解决办法
一句话导读
针对检察机关的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适用对象不全
面或超范围追诉,在执行中存在刚性不足,落实不到位,在程序上
也缺乏明晰统一的规定,对侦查机关的异议没有设定救济程序等方
面的问题,本文提出解决方法一要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明确补充移
送起诉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二要完善后续保障措施,确保追
诉效果。

一、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使用中常见的问题
(一)适用对象不准确,存在追诉不全面和超范围追诉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5项规定,补充移送起诉通知
书的适用对象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由于案件已进行到审查
起诉阶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即被追诉的人除其个人基本情况需侦查机
关进一步核实查清外,即使被追诉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零口供”,也已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但在实践工作中,补充移送起诉
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存在追诉不全面和超范围追诉两种情况。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甲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有
乙某、丙某和丁某三人。

其中乙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丙某和丁
某既未被公安机关列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犯罪
嫌疑人甲某在案发后在其岳父戊某家躲藏一个多月,孟某可能涉嫌
包庇罪,但公安机关未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经审查案卷。

发现上述未移送起诉的涉案人员中乙、丙、丁、
戊四人中,认定乙、丙、丁构成犯罪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而认定戊某构成犯罪的证据虽然较多,但尚未达到“确
实充分”的要求。

在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已对乙上网追逃,公诉部门往往只对
公安机关即未移送起诉,也未列为在逃人员的丙某和丁某移送起诉。

在个别情况下,也有将戊某列为追诉对象的。

我们认为,在该案中,乙某虽然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但不等于下一步会将其移送审查
起诉,公安机关其后随时可能对乙某作撤案等其它处理,未对乙某
追诉可能导致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因此乙某也应当列入补充移
送起诉书进行追诉。

戊某只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尚未达到提起公
诉的标准,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列为追诉对象则可能导致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诉不出”的情况出现。

(二)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刚性不足,造成追诉案件“历史欠账”多。

尤其“呆账”、“坏账”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中关于补充
移送通知书制作格式的要求,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3日(或
其它一定期限)将犯罪嫌疑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但因被追诉对象往
往也是公安机关的上网追逃人员,在上述期限内追诉对象到案的可
能性甚小。

如果公安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将被追诉对象移送
起诉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部门的
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没有下文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是被追诉对
象长期外逃久不到案,无法执行;第二是被追诉对象到案后,公安
机关认为被追诉对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做出撤案处理;第三是公
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久侦不诉;第四是侦查机关
将追诉对象提请批准逮捕,批捕部门以被追诉对象不构成犯罪或“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

退回侦查机关后不再移送审查
起诉。

由于刑事诉讼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对补充移送起诉通
知书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如何执行、侦查机关和批捕部门对追诉
意见持不同意见时如何救济等问题做出具体可操作的强制性程序规
定予以保障,使许多补充起诉通知书自发出后就再无“下文”。

造成
大量的“刑事隐案”,没有起到加强侦查监督,增加打击犯罪力度的
设置初衷。

(三)对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持异议时如何救济没有规定。

导致公
安机关“消极抗法”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的。

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当公安机关与公诉部门的追
诉意见持不同意见,认为不应当对被追诉对象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
如何处理,是否也可以申请复议或复核没有规定。

公安机关对补充
移送起诉通知书有异议时。

就会被追诉对象作撤案处理或根本就不
立案移送的。

以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对待检察机关的追诉意见。

二、解决方法和措施
针对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使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
下解决方法和措施:
(一)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明确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

发现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
罪嫌疑人,公诉部门要谨慎处理。

经核实证据材料,已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的,应当提出追诉意见,适用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而不论公安机关是否已对其上网追逃。

对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的。

应当适用补充侦查决定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一步补充侦查,而不能草率使用补充移送起诉
通知书,以免造成错误追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后续保障措施,确保追诉效果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
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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