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员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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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转正、晋升、离职流程
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在日常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规范员工聘用、异动、离职的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聘用管理
1.人员编制根据公司的规划及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用人计划,行政人事部协同各部门/子公司在每年年末拟定各部门的年度用人计划,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作为各部门员工招聘依据。

2.用人标准在实施招聘计划前,应明确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

行政人事部应与用人部门/子公司共同拟定空缺岗位用人标准和薪资待遇。

3.招聘管理
(1)所有内部招聘和社会招聘均由行政人事部(或由子公司)统一执行,
(2)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公开招聘。

a.内部招聘指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岗位调整、岗位竞聘等渠道弥补岗位空缺。

内部招聘应根据员工以往的工作绩效考核记录、主管推荐为参考。

b.公开招聘指通过社会公开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员工招聘,公开招聘根据任职人群的特点,确定不同招聘渠道。

c.当出现岗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通过员工晋升补充空缺的岗位。

d为创造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公司对员工亲友的招聘应一视同仁,按统一的标准择优录取。

员工亲友的入职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及聘用程序。

4.面试管理
新员工的聘用须经过初试与复试:
(1)应聘主管级及以上者(含)必须经过各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面试程序,
(2)应聘主管级以下(不含)由各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的面试程序
(3)面试流程
a.简历筛选
人力行政部对招聘岗位的应聘资料进行初审后,选择合格的应聘简历,与用
人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确认初步的面试时间。

b.面试预约
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与应聘人约定面试时间,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关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学位证
3、专业资格证书
c.面谈和记录
1.应聘者在面试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初试:第一步,行政人事部门实施,淘汰应聘者的学历、经历和资格条件与岗位任职要求不相符的的应聘者;将应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子公司。

3.第二步:由招聘岗位的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团队协作、性格特征等。

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进行评价,意见栏填写评语。

4.第三步:复试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初步了解应聘者的薪资要求,套用我司的薪资方案呈报常务副总经理批示。

二、新员工录用
1.新员工录用审批流程
(1)用人部门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择优推荐。

(2)员工是否可以入职,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的签字确认为准。

(3)主管级以上级别员工(含)入职需由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员工级员工入职由常务副总经理核准。

(4)应聘者通过入职审批的,行政人事部向其发出聘用通知,可以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被录取的人员报到。

(5)应聘人被录用,要求在发出录用通知后3天内报到;特殊情况经常务副总
经理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2.需要提交的入职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技术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
(4)2张1寸白底彩照
(5)女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
三、新员工试用期
1.新员工试用期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薪资
(1)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薪资标准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具体应根据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及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核定员工工资额度,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按其应发全额岗位薪资的80%执行;或按该级别最低档工资标准执行。

(2)新进员工在入职即担任相应的管理职务的,入职工资应确定为与其职务相对应薪资标准的最低档工资标准执行,最高不应突破岗位级别薪资标准的上限。

(3)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规定和标准,但需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试用期员工转正
1.员工在试用期到期前一周,申请转正,并填写公文会签单报用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复。

2.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含)需要对本人在使用其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

3.用人部门负责人在《公文会签单》“部门意见栏”对员工在试用期间做出综合评定,确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岗位的录用条件,并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按原定期限转正、延期转正、解聘等意见。

4.本流程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聘为正式员工。

6.试用期间表现良好或贡献突出的员工,可由本人或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提交“提前转正申请报告”公文会签单,经批准后按上述转正审批流程办理转正手续。

四、员工异动管理
异动的含义
员工异动是指员工调职、升职、加薪、降职、降薪。

1.异动流程
(1)员工的异动首先填写《员工动态表》,提出申请。

(2)主管级以下级别员工(不含)《员工动态表》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审批执行;
(3)主管级以上级别员工(含)《员工动态表》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执行。

(4)员工在跨部门调动时,应由调出部门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调出部门将《员工动态表》提交至调入部门,经调入部门该员工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调入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将《员工动态表》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员工的岗位调动在最终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执行。

2.员工升职、加薪
(1)员工升职、加薪用人部门/子公司需事先与行政人事部进行沟通,征询相关意见。

(2)拟升职、加薪的员工需提交在现任岗位的工作述职报告,报告需要详细阐述在现任岗位的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工作绩效。

(3)业务/开发类员工升职、加薪的,需要提供现任岗位半年内的业务数据。

3.员工升职、加薪流程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动态表》,由该岗位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行政部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共复核同核定员工的升级、加薪的标准后,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

(2)员工级升职至主管级以上(含)岗位的,在《员工动态表》通过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向所有员工发出“任免决定”进行公告。

并在最终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的下个月1日起执行。

4.员工降职、降级、降薪
(1)已经决定降职、降薪的,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动态表》,并与员工直接沟通,由员工书面签字确认。

(2)在接到部门申请后,行政人事部应与用人部门/子公司和员工分别进行沟通,确认降职、降薪的合理性、有效性,并确认该决定是否已得到员工的认可和确认。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

(3)员工的降职、降薪,经最终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通知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并在最终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的下个月1日起执行。

五、员工离职管理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和离职工作交接的相关事项及
离职审批权限
1.所有员工离职均需按相关流程权限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级离职的,由用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

3.主管级员工以上员工(含)离职的,由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员工离职的类别:
(1)辞职:
a.员工主动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所属部门/子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七日提出申请。

b.接到员工辞职申请后,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主动与员工沟通,调查、了解其辞职原因,并知会行政人事部。

c.如部门/子公司希望该员工留下的,应通知行政人事部参与沟通和挽留该员工;如部门接受辞职申请的,则应通知行政人事部,由部门/子公司或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面谈,确定批准员工辞职申请的,行政人事部应与所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确定该员工的离职时间和工作交接等事宜。

d•在确定相关离职的事宜后,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签署相关意见,经最终有权审批人审批,经公司批准辞职的,员工办理工作和物品的交接手续。

(2)辞退:公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作出立即或限期辞退处理:
a.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b.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且数额较大者;
c.向业务单位索取回扣经调查属实者;
d违抗上级正当工作指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e.仿效领导签字签发文件、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f为谋取私利、伪造各种证件,对公司隐瞒真实情况者;
g.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文书等行为,造成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h.工作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民事或刑事处分者;
i.公司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符合辞退员工的情形。

(3)员工因个人自身原因被辞退的,所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与被辞退人进行沟通,行政人事部与向被辞退人员发出正式的辞退通知,员工应在指定时间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时,由行政人事部门以面谈方式告知员工辞退原因及时间,并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

(5)自动离职: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公司超过15天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因劳动合同终止
(7)因员工的岗位异动或岗位调整,而进行的离职交接。

(8)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延续或履行岗位职责而离职的。

(9)离职(离任)时间的确定
a.解除试用协议,员工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以副总经理确认的离职时间为准;
b.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以劳动合同结束时间为员工离职时间;
c.因员工岗位调整而产生的离任工作交接,在员工到任新岗位的日期前完成。

d.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后2天内完成移交手续(公司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薪资。

(10)辞退员工的通知期限:
a.试用期员工的辞退通知应提前七天发出。

b.正式员工辞退通知提前三十天发出。

C.已经批准其离职申请的员工,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员工个人或部门均无权擅自安排休假;如需休假的,也需要在休假前办理完相关的工作交接和物品移交的手续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安排休假。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11)离职工作交接
a.离职工作交接的前提是员工已决定从现任工作岗位离职,即离职是工作交接的前提。

b.工作交接的具体责任和要求:任何员工的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拒
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除赔偿
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工作交接自公司正式批准离职开始,在任职日期结束前完成。

离职人必须在离职前结清所有借支的全部公司款项和物品,方能结算工资。

工作交接必须由离职人、接手人和监交人三方逐项按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c.离职交接工作的内容所属部门的交接内容:
a.电子及文字文件
b.已完成/未完成工作的清单,提示未完工作的注意事项
c.与岗位有业务联系的联络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2)其它部门交接的主要内容:
分管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列明清单交接,若文件资料在公司其他人处保管的,由该保管人在清单该项文件后签名。

(3)其它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在公司。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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