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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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转基因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粮油棉、蔬菜生产及基地建设工作。

(六)负责农用生产、运输机具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调查、管理利用工作。

(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重点搞好沼气池的开发和综合利
用。

(九)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组织、监督、实施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有关农业生产投入物品的经营、质量监测、鉴定和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协助查处收缴假冒农资。

(十一)负责农业科技干部的宏观管理、技术培训、科技交流、对外开放,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拟定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布局调整,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区畜牧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制定全区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的各项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各镇畜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

(十五)负责全区畜产资源、渔业资源、秸杆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及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渔业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治和监测水生动物病害;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经营。

(十八)负责畜牧业和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九)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局属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项。

农业局机构设置
峰峰矿区农业局属于行政单位,内设六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农业科、农机科、法规科、畜牧水产科、兽医科。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峰峰矿区农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88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7.8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8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17.7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6.3万元;项目支出1323.79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支出55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2万元,农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支出382.37万元,承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支出2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支出20万元,农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农业政务管理支出159.42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887.8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01.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5.5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启动核心业务转入社保中心开支;项目支出增加806.79万元,主要原因为涉农项目资金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46.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

“三公”经费中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为公务接待费下降,下降比率3%,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厉行节约。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一)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区农业局职责分类主要有: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等。

(二)主要工作要求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新能源、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对贯彻落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订实施
方案并指导实施。

3.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草种、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船、渔机、网具、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6.负责农作物、林业和畜牧水产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
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相关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并及时组织扑灭;负责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组织农作物、森林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与监督管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9.制订全区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畜牧水产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畜牧水产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相关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12.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3.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
织申报园林式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造林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全区各行业进行协调、督促、检查、验收。

16.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和监督全区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指导林地征用、占用和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17.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8.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

19.承担峰峰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查处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工作。

20.负责全区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果品、蚕桑、花卉结构调整、品种改良、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21.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区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重点林业产业及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绿化方面的指导工作。

22.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23.负责全区农业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各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

2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事宜。

(三)2018年度工作部署
1.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粮草兼顾,实现区域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1)转变我区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

充分发挥众怡、绿坤、鑫伯特、首冠等生态农业龙头带动作用,建立种养结合、生态健康的农业循环模式,使之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循环农业发展新亮点。

2018全年争取申报市级以上农业园区2家,并以园区优势产业发展为依托,扩大产业规模,重点抓好市场主体培育、群众利益联结、知名品牌创建、优化技术服务等工作,探索
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

(2)着力发展特色水产业。

充分发挥大潘、佐城等重点水产养殖区域示范作用,大力推广高效健康水产养殖模式、池塘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病害快速诊断和病害防治技术、生态调控水质、配合饲料等技术,并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推进渔业主导产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水平,着力发展休闲垂钓渔业、观光渔业、渔家乐等多种经营模式,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特色水产业亮点。

(3)着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都市农业。

依托我区山区丘陵地域资源优势,结合全区旅游和第二届旅发大会的胜利召开,探索农牧结合、生态农场、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开拓我区观光休闲农业和都市近郊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业态,促进我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逐步推进现有农业园区向休闲、观光、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转型,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

2.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下全力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强化养殖业投入品监管。

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为重点,突出查处和打击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品及过量使用生物制品和抗生素的不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规范养殖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秩序,确保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2)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措施。

一是加强动物检疫,严格组织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监督、车辆消毒等工作;二是强化外埠来峰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区畜产品
质量安全。

(3)整顿规范农资产品市场。

加大市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生产、经营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以及非法经营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宣传推广低毒农药及其配套技术,强化蔬菜产品抽样监测,确保百姓“菜篮子”安全。

(4)加强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监管。

对区内乳品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小区、生鲜乳收购站(含生鲜乳运输车辆)等实行严管严控,严格落实生鲜乳收购许可和乳品企业监管奶站制度,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严厉打击收购散奶、添加违禁物质等不法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3.做好动植物疫病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

(1)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抗体监测、消毒灭源等措施,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监督、运载工具消毒等措施,强化外埠来峰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上市流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推进畜禽粪污、病死动物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是做好大田农作物的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大田玉米病虫害防控,加大物化补贴力度,确保农业丰产丰收。

(2)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抓好玉米秸秆青贮饲料、秸秆还田工作,重点发展秸秆饲料产业,依托我区养殖业发展优势,努力带动我区饲料产业发展。

重点扶持发展肉牛、肉羊、内驴等草食性牲畜养殖,带动青贮饲料和牧草业发展,提高农作物秸杆再利用率。

(3)落实农业面源
治理。

一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改进施肥方式,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发展清洁生产。

二是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优先扶持和发展生态健康型畜禽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沼气产业,重点推广沼气生产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实现清洁生产、种养结合,使养殖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放总量符合环境控制要求。

同时,优化我区畜牧业区域布局,抓好禁养区内重点生猪企业的移址新建、提档升级,发展节地、节水、节粮畜牧业。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1:扶持农产品生产:负责对生产者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支持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种养技术,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通过对生产者直接补贴,调动其推广优良品种、使用先进种养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1、职责目标:通过对生产者直接补贴,调动其推广优良品种、使用先进种养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2、绩效目标:①提高农产品产量;②提高蔬菜品质,实现产销一体。

部门职责2:支持农业产业化: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支持全区农业企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1、职责目标:拉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创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2、绩效目标: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民收入。

部门职责3: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负责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农业的要求,保护农业资源,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

1、职责目标:建设生态农业,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绩效目标: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根据监测结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

部门职责4:农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负责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农业发展。

1、职责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2、绩效目标:①通过农作物新品种质量监督检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
②有效减少动植物疫情危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④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⑤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示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⑥加强灾情监测,组织灾后生产恢复。

部门职5:农业政务管理:负责开展农业宣传,推动农业政策落实。

推动各项农业工作的开展。

1、职责目标:保障各项农业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绩效目标:①加强管理,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②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提高机关自身工作能力。

部门职责6:农业新机具的推广:负责新机具的引进、试范、推广和农机具的革新改造,结合我区农业要求,建立试范小区,对其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技术论证。

1、职责目标:通过对新型机具的引进推广提高全区农业机械水平,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2、绩效目标:①提高农民对新型机具的认识,使其尽快接受新型机具;②提高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扶持农业机械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使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③提高农民对新型机具的认识,提高农机机械技术人员水平。

部门职责7:培训农机操作和维修人员:负责制定系统内科技、教育和培训的发展规划;督导区、镇(乡)两级农机操驾和维修人员培训上岗,使农机成人教育达到普及。

1、职责目标:通过开展农机操驾和维修人员培训,使农机成人教育达到普及。

2、绩效目标:提高机手的专业技术水平。

部门职责8: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在我区境内作业的农业机械,为保障安全生产,有权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对主要农业机械和操驾人员必须进行牌证管理。

并农机事故的现场堪查、责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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