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提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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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
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而努
力工作。
第二章提成标准
第四条提成分为基本提成和绩效提成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提成:
(一)基本提成以教职工的岗位、职务、学历等因素为依据,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基本提成占月工资的固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绩效提成:
(一)绩效提成以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研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二)绩效提成占月工资的浮动比例,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提成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学质量:根据学生满意度、教学检查结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二)学生成绩:根据学生期末成绩、升学率等因素进行评定。
(三)教研成果:根据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获得科研奖项等因素进行评定。
(四)工作态度:根据工作纪律、团队合作、责任心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三章提成发放
第八条提成发放时间:每月底发放上月的基本提成和绩效提成。
第九条提成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或工资卡发放。
第十条提成发放要求:
(一)教职工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成果、工作态度等。
(二)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成的准确性。
(三)审核通过的提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教职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提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提成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提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提成制度;
(二)审核、审批教职工的提成;
(三)监督提成发放过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对违反提成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教职工对提成发放有异议的,可向提成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提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