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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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110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3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晋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晋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直接面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乡镇农(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但由于农(畜)产品监管面积广、品种多、数量大,再加上我市基层农(畜)产品监管起步晚、基础差、建设步伐严重滞后,使大部分农(畜)产品乡镇监管站在充实人员、完善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了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作为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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