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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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效力
【发文字号】京建法[2004]55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建设工程
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04]55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的还款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