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协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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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行政协调的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如何做好行政协调工作成为了许多行政管理者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介绍几种行政协调的方式,包括协商、协议、协调、调解、审议等,并分析其特点和适用场合。
1. 协商
协商是指不同利益相关者根据共同的利益,通过会谈、商谈等方式,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达成一定的结果的过程。
协商是行政协调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优点是简单易行,强调对话和沟通,有利于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适用范围广泛,从灰色地带到正式事件都可以采用。
例如,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2. 协议
协议是指各方面在特定时间和特定事项上达成的共识,是协商的结果。
协议可以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各方面和行政管理的实施。
协议的签订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协商达成协议。
3. 协调
协调是指按照某种方式加以匹配,以便达到统一,协调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
协调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以及整个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协调需要协调人的能力,以及各方面的协作。
例如,各个政府机构之间、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就需要进行协调。
4. 调解
调解是指争议各方面之间在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讨论、协商之后,就争议事项达成互相认可的行政协调方式。
调解可以让各方面通过和解、宽容的方式解决争端,特别适用于缓和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矛盾和冲突。
例如,常见的是劳资矛盾中,对付于劳方和资方之间的矛盾,通常会请调解专家或中介来协调。
5. 审议
审议是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一项文件、计划或其他行政决策案进行讨论、通过,对于行政决策案的组成、原则、核心、范围、效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审议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决策性等特点。
审议需要参与者具有专业知识与协商能力。
例如,政府内部的文件审批、政府决策的通过等。
总之,行政协调主要是指政府组织内部和不同领域之间,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方法,以消除分歧,厘清用意,使协作更加顺畅,为民应该、改进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方式。
每种方法都有其特点,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以协调各方面利益和不断推进行政管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