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瓦检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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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便携式瓦检仪管理制度
第一章维修调校
第一条所有便携式瓦检仪由通风队仪修室负责统一建帐、保管、维修、充电、收发,集中编号管理。
第二条通风队仪修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检仪的管理、调校、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便携式瓦检仪调校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对所有使用的仪器进行调校一遍,及时更换电池和部件,并认真填好便携式瓦检仪调校记录。
第四条便携式瓦检仪维修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在用仪器的完好状态,进行电压和零点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立即进行维修,严禁发放不准确和充电不足的便携式瓦检仪。
第五条通风队仪修室要按规定建立便携式瓦检仪维修、调校记录本,做好维修、校验记录;要建立便携式瓦检仪发放记录;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保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使用后的记录要保存完好。
第二章收发
第六条领用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必须持本人领取牌方能领取仪器,一人只限持牌领取一台仪器,不得代领仪器。
第七条无牌的人员需要临时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应持单位证明到通风队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通风队仪修室凭队值班队干签字的条子发放便携式瓦检仪。
第八条发放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发放时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便携式瓦检仪外观、零点、电压不符合要求不发放。
第九条领用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要当场开机查看:
(一)电源是否正常;
(二)开机5分钟,便携式瓦检仪正面显示器读数不超出±0、1。
(三)仪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准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下井。
第十条回收时发放人员要与领用人当面认真检查便携式瓦检仪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缺零部件;回收后的便携式瓦检仪应将粉尘清理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
第十一条发放人员认真填写发放记录、故障记录;临时借用的仪器也要填写记录;发放人员要做到班中经常巡查仪器充电情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做到手试无灰尘。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二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渝煤监办【2013】96号的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一)矿长;
(二)矿技术负责人;
(三)生产各科室的管理人员;
(四)采掘队队长、通风队、抽放队、安瓦队管理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
(六)爆破工;
(七)班长、流动电钳工。
第十二条现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便携式瓦检仪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悬挂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随时监测现场的气体变化情况。
当便携式瓦检仪发出报警信号后,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停电、汇报及撤人等工作。
第十三条领用仪器的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或摔打,因使用管理不善损坏仪器,由领用人按价赔偿。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定,统计需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人员姓名,携带一张本人1寸的近期照片到通风队仪修室办理便携式瓦检仪领用牌子。
通风队仪修室根据名单为各单位使用人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并进行存档、编号。
第十六条各单位使用人因退休、调离或工种变动时,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领用牌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通风队仪修室办理收回或变更使用手续,否则,出现损坏、丢失报警仪现象,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领用仪器人员必须在当班下班时交回仪器,严禁越班使用,以确保仪器的正常周转使用及充电,发现当班没交回仪器,每次扣领用人100元。
第十八条无论何种原因改换领用仪器人员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队仪修室,及时交回领用牌,由通风队仪修室统一处理,否则造成丢失仪器后,对改换单位进行考核扣款。
第十九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携带或固定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水淋和碰撞;严禁井下乱调,不得随意修改便携仪的报警点、零点等参数,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发现仪器损坏和丢失者,按仪器使用年限折旧后以200-400元/台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通风队仪修室要管好、维修、调校好所有的便携式瓦检仪,按制度维修和校检,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台次扣款50元。
第二十一条便携式瓦检仪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显示误差、不能开机、无声光报警等故障,出井后应向仪修室说明情况,由发放员填写故障记录。
第二十二条便携式瓦检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补办,交补牌费20元,由通风队仪修室收取;便携式瓦检仪损坏或丢失的,下班后必须向通风队仪修室说
明原因,并在记录本上签名,月底由通风队统计后报通风科进行考核扣款。
AA煤矿通风专业安全预警分析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分析和掌握通风专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发出安全预警,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析方法
(一)矿通风科每月分析1次。
由通风科长主持,通风科和抽采科井下管理人员、通风队、抽放队、安瓦队管理人参加,防突负责人负责记录、整理资料。
(二)通风专业按不放心头面和重点监控头面两类进行分析排查。
二、分析时间
每月月底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通风例会进行。
三、分析内容
(一)矿井通风、监测系统和煤层自然发火、防突重点头面、瓦斯治理等范围。
(二)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或重大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四)整改完成的时间。
四、预警认定标准
(一)不放心头面的认定标准
1.防突头面出现屏障防突指标超标,或出现严重喷孔、卡钻等异常动力现象的。
2.采掘头面通风、监控系统不可靠的。
3.采掘头面出现因煤炭氧化导致CO浓度达到100PPm或温度达到35℃等自然发火征兆的。
(二)重点监控头面的认定标准
1.防突采掘工作面出现落差大于1m的断层,或防突工作面过破碎带,以及采掘工作面过岩溶裂隙发育区。
2.评估为抽采达标的头面,在区域验证过程中出现防突指标超标,喷孔和卡钻等动力现象的。
3.采掘头面因煤炭氧化导致CO浓度达到24PPm的。
五、对不放心头面和重点监控头面的管理规定
(一)通风科分析排查出来通风专业不放心头面和重点监控头面提出整改意见或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
(二)通风科将分析排查出来的通风专业不放心头面和重点监控头面的预警资料用电子件发给公司通风部。
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科。
(三)由安全科在下月初的安全办公会分析认定。
(四)经安全办公会分析认定的不放心头面和重点监控头面实行重点管理。
(五)属于重大隐患的处理完毕或危险因素消除后要进行注销。
六、考核扣款规定
(一)未按规定进行通风专业安全预警分析,考核通风科长50元/次。
(二)未按时形成会议记录及资料上报,考核防突负责人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