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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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开展的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预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
设立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应急响应和指挥协调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主要成员担任。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应急响应行动;
(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指导地方开展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应急工作;
(5)收集、报告灾害信息,协调解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收集、整理和报告灾害信息;
(4)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协调解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 应急救助队伍
应急救助队伍由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应急救助队伍分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专业救援队伍。

应急救助队伍职责:
(1)参与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应急救助工作;
(2)负责自然灾害普查项目的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参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1 预警发布
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级应急救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2 应急启动
当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和紧急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3 应急救援
各级应急救助队伍接到应急启动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现场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参与受灾地区的现场救援工作;
(2)信息收集:收集、整理和报告灾害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善后处理: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受灾地区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4 应急结束
当自然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时,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善后处理
4.1 调查评估
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2 救助补偿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制定救助补偿方案,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进行救助补偿。

4.3 工作总结
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五、附则
5.1 解释权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自然灾害普查项目应急指挥部。

5.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本预案为范本,具体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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