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单位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口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六条总体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制定。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
- 1 -
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专项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大型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方案,由集团公司专项应急管理部门或大型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制定。
第八条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工作职责,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者针对本单位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制定。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预警响应、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重点规范集团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第十条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运行机制、应急处置分工、应对能力识别、应急队伍装备保障等内容。
- 2 -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二)加强集团公司应急办、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三)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应急预案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体系。
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
- 3 -
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
(三)预警响应。
包括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根据上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以及转发上级预警解除信息等内容。
(四)应急处置。
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分级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
包括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应急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保障等。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包括应急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八)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
(九)附件。
包括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或确定编制部门,由分管领导负责。
(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所属管理范围内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情况和本单位职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 4 -
所涉及单位(部门)的意见。
有关单位(部门)应按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获得评审专家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批。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备案及归档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八条经过专家评审后的应急预案,应报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十九条如果没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由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作为审核环节的工作证明。
同时,应通过本单位相关会议,对应急预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履行签批程序印发。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活动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发文时,抄送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在发文时,根据相关要求,抄送相应的集团公司专项应急管理部门。
- 5 -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由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作为备案环节的工作证明。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印发后,要及时进行归档,专家评审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要一并进行归档。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集团各种媒体公开发布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急办、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组委会或者活动的牵头组织部门在活动举办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上级部门对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演练工作。
- 6 -
第二十七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
- 7 -
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专项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动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本办法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五条上级政府部门对相关应急预案有专门管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具体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