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编研成果研讨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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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编研成果研讨
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公布日期】2008.07.29
•【字号】新档办字[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编研成果研讨班的通

(新档办字〔2008〕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自治区区级机关各档案工作协作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档案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档案编研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编研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全区档案编研工作整体水平,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档案编研成果研讨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负责档案编研工作的分管领导、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业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疆15个地、州、市各2名,共30名;自治区区级机关11个协作组各1
名,共11名。

三、培训内容
举办这期研讨班,主要是借助江苏省档案编研成果研讨的机遇与平台,重点学习档案编研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如何利用档案撰写论文、档案编研工作综述与几种档案编研材料的写法、熟悉馆(室)藏档案是做好档案编研工作的首要条件、档案史料选材工作、档案史料加工工作等相关内容。

凡参加研讨班学习的单位或人员均要以书面形式准备一篇(3000字左右)“档案编研成果交流材料”,并打印60份(用16开纸、标题用宋体小二号字,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到南京报到时交会务组统一分发,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广泛交流。

无材料者不予报到参加研讨班培训学习。

自治区档案局将从所交材料中选取3-5篇推荐为江苏、新疆档案编研成果研讨班大会交流材料。

四、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实收。

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于2008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旬,报到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苗世刚田雪萍
联系电话:************
************(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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