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大政办[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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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
通知
正文: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1年1月11日、13日,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蔬菜批发市场内连续发生2起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夕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17日至1月30日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大政办〔2010〕175号)和《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大委办字〔2011〕2号)要求,认真开展以市场、超市、娱乐场所、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方法
为保证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检查组和公共娱乐及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
1、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检查组
组长:米占良
副组长:汪成洪
成员:马德晓黄怀华樊海民张智
检查内容:全县各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单位。
2、公共娱乐及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
组长:李天录
副组长:刘存
成员:苏亚玲汪成功聂文勋陈鸿斌
检查内容:全县各KTV、网吧、茶艺、酒吧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1、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2、县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要对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改建、扩建,城建规划审批、建筑结构及防火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3、县工商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安监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给予停业、关闭、取缔,决不姑息。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市场、商场等重点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普及防火常识,提高自救、疏散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