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医院感染、血液净化和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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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医院感染、血液净化和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28
•【字号】京卫医政字[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医院感染、血液净化和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卫医政字[2014]3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任期满两届质控中心重新竞争遴选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我市三级甲等医院范围内,采取医院自愿申报,由我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申请竞争遴选医院感染、血液净化和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进行实地现场评估,《通知》自 2013年7月29日发布后,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和北京友谊医院等8家医院在评估截止日期前,按照规定分别申报了拟承担质控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书。

原市卫生局于2013年12月6-12日,组织我市医院管理和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申报医院的专家回避),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评估了申报医院的申报文书,采取到
医院实地考察的形式,对申报医院的病案、血液净化和医院感染等科室进行了评估,并认真听取了申报医院的陈述。

评估专家依据严谨的评估程序,遵照严肃、认真、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估。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分别以总分第一名被确定为新一任北京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自发文之日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不再担任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质控中心任期四年。

待年终工作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专家评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任期一年中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可继续开展工作。

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经专家评议认定、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取消任职资格,在限期内退回全部专项经费,并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质量督查和改进工作的要求,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质控中心在开展工作期间,接受各级各类医院同一专业专家的监督。

请区县卫生局通知到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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