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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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
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
(二)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搞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
4、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不纳入代建管理的项目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
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
(二)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搞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立项批复以后所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代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宜实行全过程代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宜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
4、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
5、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予以审查,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
6、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不纳入代建管理的项目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
(二)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
4、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搞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
5、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予以审查,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
6、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
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不纳入代建管理的项目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3、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
4、办理项目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
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
1、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
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四条 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立项批复以后所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代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宜实行全过程代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宜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第四条 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立项批复以后所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代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宜实行全过程代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宜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
5、负责对代建、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搞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
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立项批复以后所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代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宜实行全过程代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宜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
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
5、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予以审查,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
6、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不纳入代建管理的项目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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