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巴府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督促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按照政务服务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细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第一节运行模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

专职副主任进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大厅开放式办公、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重点镇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逢场日必须全部坐班接件办事,其他时间以“能找到人,能办成事”为原则,安排值班接待、协调、办理。有条件的乡镇,可从实际出发,对一些能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推行服务外包。

第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的运行实际需要,足额预算运行经费,由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专款使用。

第二节窗口管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办理规范》设定的流程和时限统一办理服务事项,禁止“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确保群众只进“一道门”即能办成需办事项。

第十条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放尽放、可放必放”的原则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项目下放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第十一条进驻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