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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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17年,全市建成科技创新园区10个、培育科技创新企业100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1000个、培养科技创新人才10000名,实现产值100亿元,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四届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努力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4日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巴府办函〔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强市战略,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创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市。

支持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路网提升工程1.优化路网结构。

以“加密、联网、升级”为主攻方向,消灭“断头路”、打通“瓶颈路”,完善乡(镇) 生命救援通道,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外通内联、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交通网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巴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巩固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整合优化现有农村卫生计生资源,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职业保障及人员进出机制,加快建设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边远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不少于8名。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按服务人口1‰~1.2‰的标准配置。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巴委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7〕28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现就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推广基层平台建设试行标准。

综合考虑巴中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点位,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基层平台。

(二)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

围绕“一卡、一网、一库”总体目标,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做好与省政府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快推进人社信息数据共享。

(三)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协同化发展。

推行社保综合柜员制,促进人社服务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

(四)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增强人社队伍稳定性、专业性。

二、主要内容(一)服务平台标准化。

1.合理布局点位。

在规范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基础上,以行政区域为基础,以服务半径、服务时间为主要参考,科学布局基层平台点位,突出抓好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片区服务站建设,着力打造“10+30”(城区10分钟、乡村30分钟)、“2+4”(丘陵2公里、山区4公里)等“就近办”服务圈。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

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有法律的规定,也有纪律的要求,更有群众的愿望;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审批事项多和不完整、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势在必行。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巴府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五年是我市后发赶超、脱贫攻坚、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期,2017年是“建设五彩巴中、推动五大跨越”的开局年,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对于实现转型发展、后发赶超和预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

市政府目督办要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实行季度通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规定予以问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一、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1.建设“五彩巴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推动区域交通节点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推动工业弱市向工业强市跨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助,根据中央、省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着眼于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工作坚持相关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及时救助、适度救助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临时救助活动。

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六条具有我市本地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一)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巴府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群众满意的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市民),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移动APP、信函和互联网渠道等方式,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非紧急类的各类政务服务请求等,原则上纳入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和办理,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12345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服务渠道。

全市政府非紧急类政务服务请求的接收渠道统一为12345服务平台,实行“一个平台进出”的服务模式。

(二)统一工作规程。

建设并实施全市相对统一的12345服务请求受理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

(三)统一数据管理。

加强集各类政务服务请求处理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组织、存储、管理和利用。

(四)统一管理监督。

对纳入12345服务平台的服务请求受理和办件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全面监察,加强时限监督、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运行实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巴府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参与政务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平台是指巴中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自主开发的用于办理全市各类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可实现全过程电子化监督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事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本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企业、学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行使的除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之外的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非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事项、服务事项。

如:各类证明,评级、认证,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认定,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咨询、查询服务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巴府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清理,乡级18个站(所、办)共保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136项。

本次清理共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中:乡级残联1项,乡级林业站1项,乡级食品药品监管所2项,乡级司法所2项);承接中央、省下放(合并)增加的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3项(乡级司法所3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件资料88项;增加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件资料14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3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修正调整15项;取消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3项;增加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1项;更改法律法规依据3项。

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纳入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受理、办理,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及时协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乡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2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2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28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29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政务环境,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窗口设置原则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二届24次常务会议审查公布的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结果,对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9个部门(含6个省直管部门)共保留的38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要坚持“四该四必须”的原则设置好服务窗口,即该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按时全部进入,该给窗口授权的必须授权到位,该设置行政审批科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该向政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的必须选派本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

二、窗口设置办法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其行政审批科应整体前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多少、业务量大小、是否具有时段性以及是否有年审年检事项等实际情况,按“常设”、“综合”两种类型设置窗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巴府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3日宣布失效)巴府办发〔201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全市对外开放、投资软环境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主要领导近期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由市、县(区)法制办牵头分级负责,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坚持“非禁即准”,“非禁即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转变管理方式的一律转变管理方式,力求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最少。

各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做到项目名称、数量、流程统一。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最大限度提高即办件比重。

规范设置办事指南。

凡申请人需了解的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相关部门都要制作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并公示;凡需申请人提交申办事项相关文字材料的均需制作示范文本,并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政务服务中心要印制“企业和项目(便民)服务联系卡”,公布窗口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并免费发放,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和熟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业务流程,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产业聚集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务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政务服务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2020〕2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
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市清理编制了《巴中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民之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督促市级部门(单位)按照清理公布的清单事项按程序入驻市民之家,动态调整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信息并规范运行。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入驻流程,确保清单事项全面入驻大厅;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入驻到位,对进驻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承办机构、申办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同时做好平台事项基础信息更新,方
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
用建设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函[2013]1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5
【实施日期】2013.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建设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为便民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和作用,现就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 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农村客运行业蓬勃发展,基本满足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

但是农村客运经营体制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农村客运经营业主受利益驱使违反国家运价政策,借口经营亏损擅自提价、借国家油价调整(农村客运已实行财政补贴)搭车涨价、趁春运客流旺季乱涨票价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强烈。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相关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我市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增添措施,切实把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理顺农村客运经营体制。

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农村客运公司,对所有农村客运参营车辆统一实行公司化管理。

三、加快农村乡镇客运站点建设。

已建有车站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车站安全营运和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

对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规范农村客运经营秩序。

各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参营车辆的统一管理,严格进站发班,严禁站外揽客。

五、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监管。

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经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票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第五条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机关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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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巴府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督促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按照政务服务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细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第一节运行模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
专职副主任进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大厅开放式办公、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重点镇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逢场日必须全部坐班接件办事,其他时间以“能找到人,能办成事”为原则,安排值班接待、协调、办理。

有条件的乡镇,可从实际出发,对一些能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推行服务外包。

第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的运行实际需要,足额预算运行经费,由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专款使用。

第二节窗口管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办理规范》设定的流程和时限统一办理服务事项,禁止“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确保群众只进“一道门”即能办成需办事项。

第十条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放尽放、可放必放”的原则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项目下放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第十一条进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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