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73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支持新办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完善工业发展目标激励机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市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查和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