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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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73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支持新办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完善工业发展目标激励机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市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查和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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