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5•【字号】巴府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5日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为深入落实《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
对符合全市“1+3”产业体系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综合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制造业升级改造。
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三、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巴府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辖内各金融机构:《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已经市委四届第161次常委会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183次常务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附件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巴府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巴中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巴中市新设立或迁入的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后台、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高级金融人才。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获得业务准入的专门从事货币信用和信用中介的机构(公司)。
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以及信托投资机构、金融租赁机构、财务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本办法所称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专业性金融信息媒介或金融辅助服务的中介机构。
包括金融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等。
本办法所称金融后台是指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并单独设立的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经省政府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在巴中市内并开展业务的机构(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三农”,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使用坚持“政府引导、法人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农担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规模及管理第四条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3亿元。
首期到位1亿元,其中市级7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
基金全部投入秦巴农担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合作银行托管。
第五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应适时补充基金,也可吸收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壮大基金规模。
市、县(区)政府应将各年补充的资本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巴府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2号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5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财经领导小组2017年第4次会议精神,限期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
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合同主体单位要依法依规完善合同条款,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撤销违规担保承诺。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工程款。
二、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不评审”原则,即无立项批复不评审、无资金来源不评审、已实施项目不评审。
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建立评审资料预审制度,主要看评审要件是否齐全;建立评审员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评审实行定人、定时、定责“三定”管理,对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建立初审、初核、终核“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完善重大材料价格考察会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建立项目业主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会商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先评审后公开招投标,不得先开工后完善手续。
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法定会议审定,不得以专题会议、个人表态作为依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巴府办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巴中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得性和满意度,大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确保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巴中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的聚力推动下,在全市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升。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网点分别为396个、2486个,分别占各机构服务网点的78%、81%;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从业人员分别为2270人、9771人,分别较2013末年增加436人、8570人,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42.5亿元,余额存贷比47.35%,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104.77%和提高8.31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2位。
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分别为162.17亿元、363.65亿元,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41、8.41个百分点。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巴中市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进行培育和扶持,实行政府统筹、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巴中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下称“川股交”)进行上市(挂牌)的企业。
第四条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相关的扶持政策兑现,应具备“巴中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格,且在上市和挂牌工作中取得进展并达到申请政府扶持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登记注册县(区)政府金融办申报奖励,由县(区)政府审定兑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巴中经济开发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由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第二章后备企业扶持第六条对纳入拟上市和挂牌后备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市政府金融办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和全面协调,优先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为适应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用好用活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助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含省信用联社巴中办事处)、证券、保险机构。
(二)纳入四川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市辖准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驻巴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
二、考核奖励内容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融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重点考核事项。
三、计奖办法(一)净增信贷奖此奖项适用于市级银行业机构、准金融机构和驻巴金融监管部门。
1.辖内银行业机构完成基本目标(含银行表外业务、贷款核销)每1家银行机构奖励5万元;每超出基本目标1亿元奖励1万元。
2.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和担保机构在保余额每1亿元,奖励1万元;每净增1亿元,奖励2万元。
3.驻巴金融监管部门基本目标内全市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每超出基本目标1亿元奖励2万元。
(二)特殊贡献奖奖项1适用于驻巴金融监管部门,奖项2、3适用于辖内银行业机构,奖项4适用于辖内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奖项5适用于保险机构。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巴府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巴府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巴中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日巴中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27年)目录前言工业园区作为制造业聚集发展、成链发展的“主阵地”,增强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主战场”,是提升城市能级、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的主要平台,是实现工业振兴、缩小差距的关键着力点。
今后五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期,巴中已顺利脱贫,站在迈向强市富民阶段的新起点上,巴中实施工业兴市、制造强市战略,树立“敢抓工业、善抓工业”的鲜明导向,将工业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根据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依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川东北经济区“十四五”振兴发展规划》《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巴中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修订版)》等规划,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2—2027年。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1.园区发展成型起势。
自2011年巴中经开区扩区移位以来,经历十年建设与发展,全市工业园区主平台功能逐步增强,已成为全市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截至2021年,全市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8.5平方公里,累计建成面积17.3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9.7平方公里,累计已供应工业用地8.4平方公里(见表1-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巴府办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7日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探索,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优势特色产业,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加快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全产业链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提升山区农业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优质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方面捐赠等多种方式积累。
2.政府拨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政府应按照工业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绩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款。
3.企业自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捐赠的资金应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按照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或超出预算使用。
3.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金绩效评估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款的依据。
2.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
3.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管理措施的参考,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监督与惩处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审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惩处。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对本办法有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实施。
3.本办法解释权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巴府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相关单位:《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摸清全市社保基金各险种“底数”,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级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防社保基金风险,增强县(区)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管职能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统一。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坚持“统一范围、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的原则,分类编制和执行各险种基金预算。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分县(区)编制执行,其中巴中经济开发区不单独编制预算,只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基础数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巴府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巴中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市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和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示范作用,并符合以下标准且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
(一)市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城镇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以及由同一企业打捆实施且关联度高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0.3亿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大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项目,总投资0.5亿元及以上。
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前期项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新开工和前期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巴府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努力建成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一条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坚持重点突出。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国民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建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9]71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7【实施日期】2009.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建议》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71号)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建议》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并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建议一、巴中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市发改委)深入分析研究“十二五”期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深入分析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系统研究巴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和阶段性特征;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
二、巴中市“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市发改委)检查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十一五”规划的成功经验和主要不足,提出完善我市区域经济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三、巴中市“十二五”能源发展战略研究(市发改委牵头,市电业局、天然气办公室配合)分析巴中能源需求总量、结构特征,根据“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我市“十二五”能源发展方案。
四、巴中市“十二五”川东北区域交通枢纽建设研究(市交通局)从巴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发展战略等角度出发,进一步深化发展大交通战略,研究提出“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县乡交通建设战略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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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73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支持新办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完善工业发展目标激励机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市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查和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