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巴府办函〔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强市战略,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创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市。
支持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路网提升工程1.优化路网结构。
以“加密、联网、升级”为主攻方向,消灭“断头路”、打通“瓶颈路”,完善乡(镇) 生命救援通道,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外通内联、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交通网络。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嘿,朋友们!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份超级实用的方案——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用最接地气的语言,把这件事说得明明白白。
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让农村更美、农民更幸福,咱们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就是: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二、具体措施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出行更方便、生活更舒心。
2.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是农村的魂。
我们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问题,让农村环境变得更美丽。
3.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4.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农村经济的支撑。
我们要以农业为主导,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三、具体实施方案1.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农民等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5.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治重点1.污水治理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垃圾处理加强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
3.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力度,确保农村厕所干净卫生。
4.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3【实施日期】201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03月23日巴府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政策深度衔接融合为目标,以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抓手,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资源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巩固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整合优化现有农村卫生计生资源,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职业保障及人员进出机制,加快建设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边远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不少于8名。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按服务人口1‰~1.2‰的标准配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巴府办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低保范围(一)统筹城乡低保准入。
取消城乡户籍限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二)破除身份限制。
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拒绝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
(三)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对成年无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
(四)严格落实“应保尽保”。
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按人保”代替“按户保”。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持续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临时遇困人员不具有急难发生地户籍和居住证,但实际在急难发生地居住或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在校就读等,由急难发生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助开展调查核实,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巴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夯基固本、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实现为民服务高效快捷,为企服务降本增效。
一、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无差别综合窗口改革,逐步实现医保、社保等6类分领域综合窗口内部业务“一窗受理”。
规范综合窗口授权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梳理形成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支撑线上线下综合窗口实质运行。
落实国省要求推进“应进必进”,大力整合部门单设政务服务窗口,严禁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全面实现线下办事“一门、一窗、一次”。
按照“三化”建设要求,建设2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6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64个被撤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改造升级。
依托通信、金融、小区等场所,新增30个“政务服务+N”便民服务代办点(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6个,恩阳区4个,巴中经开区2个),提供现场即办、代为核验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巴府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7日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加层、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福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指以农村厕所建设与改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本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有关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和及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人居环境整治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巴府办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期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巴中城区东起黄家沟,西至大佛寺、西华山隧道,南起光辉乡卡门路,北至王望山范围内的城市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巴城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重大发展战略,实现巴中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青山健身,绿水休闲、环境可人”的精品城市,改善巴城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保障。
当前,巴中城区车乱行乱停、人乱行以及乱贴画、乱悬挂、乱倾倒、乱修建、乱排放、占道经营等“脏、乱、差”现象仍十分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与国家、省对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与经济发展所需城市载体作用的要求极不适应。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加快巴中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心,增强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坚定打好治理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依法行政的原则。
把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部门联动与全民参与、强化管理与功能配套、改善城市环境与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相结合,堵疏并进、标本兼治、有序推进、长效管理,推动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和中国红色文化优秀旅游城市。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2【实施日期】2014.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2日巴中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201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巴府办发〔2011〕25号),在平昌县、南江县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目前已授予一批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一批信用农户,涉农金融机构推出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产品,让有需求、讲信用的农户得到了金融支持,有效改善了当地农村信用环境。
但此项工作总体推动力度不够,进展缓慢。
为持续改善我市农村信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实施期限为2014年至2017年。
2014年从贫困户、涉农小微企业主、巴山新居住户信息采集开始,逐年开展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企业)、信用户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市所有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都有自身的信用等级。
二、重点工作(一)开展信用培育评定工作。
利用行政、金融等各方面资源,以贫困户、涉农小微企业主、巴山新居住户信息采集为基础,与金融扶贫惠农“十百千万”工程结合,先期对10个金融扶贫惠农重点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涉农企业(示范村)、1000户示范农户和每年10万脱贫户进行信用培育和评定工作。
(二)建设“巴中市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
采集、整合辖内所有农户及农村经济主体信息,借助四川省金融信息网间平台,建立具备数据采集、统计、评级功能的农村信息管理数据库。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巴府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2日巴中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格局,推进巴中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五次、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建设美丽巴中为指向,稳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融共赢。
二、总体目标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机制创新、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政策体系、环境标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完善污染防治体制、环境执法体制、监测预警体制。
到2020年,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以及县域经济的考核体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乡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乡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乡村是我们的家园,提升人居环境,就是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
2024年,我们的目标是:1.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覆盖。
2.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持续巩固。
3.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让乡村更美丽、更宜居。
二、整治重点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水体质量。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4.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
5.农村公共服务提升: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
三、具体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推进垃圾分类: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5.治理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植树造林、河道治理等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6.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
7.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为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协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4.督导检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02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202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02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助力高质量脱贫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农社发[]__号)精神,结合《__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x办发[]__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整治效果,全面提升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思想工作目标是:通过整治“脏乱差”,消除“危旧坏”,达到“洁净美”,使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道路畅通便捷,垃圾处理体系完善,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畜禽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与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我乡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打好乡村振兴的第一仗,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万峪。
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创建等工作重点,动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以“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方位开展一次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使老百姓房前屋后干干净净,村庄环境整洁有序,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
同时结合防控防疫人民战,打赢高质量脱贫和乡村振兴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万千百十一”工程(即十万农户上万干部投身主战场,千社行动千人带动,百村示范百区标杆引领,十个部门联动十大活动推进,一个标准-把尺子考核),打一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阵地战、清扫战、整治战。
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意见
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意见人居环境治理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人居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居环境治理方案势在必行。
在此,本文将提出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人居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只有了解当前人居环境的实际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方面,同时对人居环境进行全面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其次,应该加大对人居环境治理的投入。
只有有力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才能保障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应当增加对环保产业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人居环境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另外,要加强对人居环境治理的法制建设。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使人们不敢违法乱纪,自觉维护人居环境的整洁和美好。
此外,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普及环保知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治理中来,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只有长效机制的建立,才能保障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稳定进行。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已由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6日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2023年10月26日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三章乡村清洁规范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持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乡村清洁工作。
本条例所称乡村清洁,是指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村(社区)内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行为。
第三条乡村清洁实行政府主导、村(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清洁工作,统筹解决乡村清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清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乡村清洁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开展乡村清洁活动。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清洁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巴府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上半年工作汇报会和市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年度工作目标,找差距,添措施,抓督查,促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督查对象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三、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情况;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以及巴河流域沿途乡(镇)场镇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地质灾害防范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专项督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严敏任组长,市政府办副调研员、目标督查科长杨继才任副组长,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创优”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督查工作每月上旬开展一次,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当即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提出督查整改要求。
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印发书面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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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
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
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
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新村类型和业态。
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
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心村142个,聚居点1360个(其中新建1105个、改造255个)。
3.加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力度,搞好原村落古树、古建(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的保
护,在保护修缮上注重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
到2020年,全市对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元素的聚居点85个、民居1.51万户予以保护修缮。
(二)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1.加快推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
按照新建、改造、保护三种类型和地域特点对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