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位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6.15
•【字号】鲁价费发[2001]194号
•【施行日期】200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94号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承办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并实行收费的请示》(鲁商办字[2001]9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承办山东省糖酒商品交易会,按照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333号以及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规(2001)1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向自愿参会的单位收取展位费。

根据交易会的规模及支出情况,核定展位费A档(2个)每个15000元,B档(约20个)每个5000元,C档(30个)每个500元,交易会承办单位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与参会单位协商收取,收取费用主要用于租赁场地、交易会筹备、组织等方面支出,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该项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票据,方可收费。

收费单位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本规定自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