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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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条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四)开发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艺术学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文书档案:包括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党务、工会、团组织等部门的文件、报表、总结、报告等。
(二)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试卷、学生成绩、教学成果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教职工档案、学生档案、干部档案等。
(四)设备档案:包括学校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档案。
(五)财务档案:包括学校财务收支、资产购置、投资、捐赠等档案。
(六)声像档案:包括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比赛、展览等声像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归档材料的收集:各相关部门应按档案类别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
(二)归档材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编制归档目录。
(三)归档材料的审查: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归档材料的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架应稳固、整齐,确保档案安全存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二)销毁档案前,应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泄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艺术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