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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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省级试点村规划设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10号),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村庄规划设计工作,加强试点村村庄面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指导,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及时完成石家庄市新乐市小流村、正定县合家庄村,张家口市怀来县羊儿岭村、赤城县官庄子村,保定市高碑店市陶辛庄村、定兴县南北马坊村(二村合一),清苑县北孙村、邯郸市永年县油村共8个省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试点村规划设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各试点村在任务部署后15天内基本完成规划设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工部等部门,组织规划设计成果审查。

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后,由各市组织进行修改完善,20天内提交全部成果。

各试点村规划设计工作进度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规划设计内容
各试点村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试点村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民居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五大工程”做出总体安排。

并按照14
项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村庄实际,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设计。

专项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民居节能改造。

分析民居建设质量和水平,结合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和当地传统建筑特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提高农房节能效果,提出农房改造要求;
2、道路硬化。

村庄道路改造提升规划应尽量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完善道路功能,保证民居院落与村庄道路的便捷联系,村庄道路要体现乡村特色;
3、饮水安全。

规划要制定村庄生活供水方案,村庄宜采用集中供水;
4、村庄绿化。

规划要制定村庄环境绿化方案,选择适宜绿化植被,提出村庄内部及周边闲置地的绿化措施;
5、厕所改建。

农村厕所要改造为卫生厕所,能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厨房改造。

规划中要对由燃烧庄稼秸秆或煤炭转变为使用燃气的厨房,卫生条件差的厨房以及要扩大面积的厨房等,进行改造规划;
7、公共墓地。

结合村庄实际对公共墓地作出布置。

8、垃圾处理及污水排放。

确定村庄垃圾处理点,山区可单村或联村进行垃圾集中填埋,平原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

制定雨水导排方案,提
出疏通、完善雨水导排系统的建设要求,制定污水排放及处理方案;
9、文化传承。

要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价值评估和分类,制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具体保护内容和措施;
10、村民中心建设。

规划要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完善方案,合理整合村委会、农村超市、幼儿园、幸福院、卫生室、图书室、健身设施等设施,根据农村实际,控制建设规模;
11、秸秆处理。

规划应提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和生活杂物的存放地点和放置规定,防止沿路沿街堆放;
12、太阳能利用。

规划应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状况,提出太阳能、风能、地热、沼气等新能源的利用要求;
13、土地整理。

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
14、村庄标识。

村庄的明显位置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置标牌、指示牌。

标牌、指示牌应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

四、成果要求
各试点村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主要实施项目表和图纸。

图纸包括农村面貌现状分析图、村庄改造提升规划图、村庄改造提升效果图及能表达五大工程、十四个专项规划内容的其他图纸。

专项规划中,道路、给排水要达到能够指导项目施工的深度;民居改造要逐户设计,达到施工图
的深度;其他专项规划,要达到能够指导项目实施的深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由各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委农工委,以及县(市)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委农工委(部)、镇(乡)、试点村全力配合,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协调设计单位参与,完成试点村村庄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工部对试点村规划设计进行技术指导、成果审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

各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落实规划设计任务。

8个试点村均按照已定规划设计单位加快规划设计进度,综合各项规划设计成果。

其中,北新集团承担高碑店市陶辛庄村民居改造的设计施工及新乐市小流村、怀来县羊儿岭村、定兴县南北马坊村、永年县油村民居改造的民居主房屋顶、墙面、门窗的设计施工。

(三)开展规划设计指导和成果审查。

各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规划设计的组织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强化工作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供各试点村测绘资料给予协调,对规划设计给予指导。

各试点村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后,由试点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各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工作督导。

建立规划设计双日报告制度,各试点市城乡规划局每双日17:00前,将规划设计进展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及时进行督导,抓好组织推进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规划设计中的问题,指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增加规划实用性,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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