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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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旅
游安全和接待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中秋、国庆假期是人们出游的高峰期,加之全国高速公路节日期间首次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预计游客出行人数将会大量增加,我县将再次出现一次游客接待高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旅游企业要高度认识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及接待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各项旅游接待、安全和服务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舒适、愉悦、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
二、明确重点,周密安排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旅游安全应急水平。
各级各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细则》、《石柱土家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2〕183号)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建好应急救援队伍,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
(二)继续开展“打非治违”,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各职能部门要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游船、电梯、旅游交通车辆、景区观光车辆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拉网式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要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改变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
要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把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
要认真抓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
各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租用(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技术性能合格、符合旅游质量要求的车辆,配备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的租用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
交通、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交通的安全监管,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旅程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车辆,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严格落实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旅游,要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和责任划分;要对自驾车旅游路线事先进行信息收集或踏勘,联系落实好有关汽车修理、医疗、抢险等地点和人员,切实保护自驾车旅游安全。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完善假日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行业职责做好旅游住宿、旅行社、主要景区(点)、交通、重点商业企业、重点餐饮企业和公路等单位的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认真开展信息数据采集、整理、统计、汇总、上报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假日办和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要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旅游出行、参观游览、餐饮住宿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
要强化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
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确保节日期间24小时有人受理,按照“首接首问”原则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要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假日旅游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急难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一)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要以开展今年全市第二次旅游市场执法周为契机,加
大旅游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旅行社、星级宾馆的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宾馆景区(点)推出住宿打折、门票优惠活动,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要做好假日旅游期间的游客咨询服务和游客投诉受理,按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要牵头做好旅游安全和接待协调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二)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商贸流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商业企业、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星级农家乐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三)县交委要开展汽车站的交通客运接待能力调查,并提前做好客运准备和服务工作,开展客运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客运秩序、确保交通安全;要做好道路维护、整修工作,排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县气象局做好假日期间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
(五)县城乡建设、商贸、文化、市政、交通、物价、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集镇及景区(点)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项目建设、商品流通、文化市场、市政形象、交通安全、经营价格、食品安全和特殊旅游经营项目安全等秩序,制止违法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六)县公安、安全、卫生、林业等部门要做好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旅游安全和经营秩序。
(七)县水利部门要保障节日旅游用水;县供电部门要搞好电力供应调度,充实人员、强化值班,及时做好电力设施维修,保证黄水、鱼池、西沱等旅游集镇和主要旅游景区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要保障全县重点景区和旅游集镇的通讯畅通。
(八)黄水镇、西沱镇、鱼池镇等重点旅游集镇要在做好属地旅游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集镇秩序和卫生工作,切实杜绝脏、乱、差现象,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要把做好旅游接待和安全列入当前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主动积极做好辖区各景区(点)、接待服务点的秩序维护、文明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旅游安全和接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督查室、县假日办要加强督查督办,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针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涉旅企业的值班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也要密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密切配合,强化协调,齐抓共管,狠抓工作落实。
要及时互通信息,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共同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县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