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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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石柱府办发[2011]28号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9
【实施日期】2011.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
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监管,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到位,让老百姓真正受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口县文林耗材门市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情况通报》(渝办发〔2011〕3号)以及《重庆市商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商委发
〔2011〕16号)精神,现就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