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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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9
•【字号】湘政办发[2010]68号
•【施行日期】2010.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持我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控制烟叶总量。
烟叶是国家计划商品,按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烟叶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规定。
近年来,全国烟叶生产连年丰产,烟叶总量已严重供大于求。
超计划种植烟叶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可能带来烟农利益受损、挫伤烟农种植积极性,造成烟叶生产的大起大落。
各地要充分认识坚持按计划种植,按合同收购烟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市场需求与计划调控、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继续坚持控制烟叶总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要求,落实好2011年烟叶种植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种超收,切实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要全面推行烟叶产购电子合同管理和烟叶生产收购资金在线支付,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质烟叶。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上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质烟叶,不断提高我省烟叶的市场竞争力,是保持我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要加大科技兴烟步伐,积极研究开发我省浓香型和山地烟叶,优化品种种植结构,进一步彰显我省烟叶特色,提高烟叶品质。
要根据地域特点,突出品牌需求导向,培育特色优质烟区,积极推进我省烟叶生产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要不断优化烟叶等级结构,提升我省烟叶应对国家“532”、“461”品牌发展战略对烟叶原料需求的能力。
要积极引导广大烟农按需求种植、按要求采烤烟叶,全面推行先收上中等、后收下低等烟叶的收购办法,严格控制下低次等烟叶收购比例。
根据卷烟企业原料需求要求,对没有需求的下低次等烟叶不予采烤,给予适当补偿。
三、努力调整烟叶生产区域布局。
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全省烟草产业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把调整优化生产区域布局,作为做大做强我省烟叶产业、提升我省烟叶原料保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按照“品牌导向、生态适宜、质量稳定、特色突出”的要求,以“532”和“461”卷烟品牌发展的原料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烟叶生产的区域布局,适度做大优质烟区,扶持培育潜力烟区,逐步淘汰3万担以下的产烟县、3000担以下的产烟乡镇、300担以下的产烟村。
提高烟叶生产集中度,优化配置全省烟叶资源。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投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以及烟叶科技推广项目要向优质烟区和重点产烟县倾斜。
四、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要按照“整县推进、单元实施”的工作要求,以基地单元为平台,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为主线,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创新生产组织形式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规划,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具有烟草行业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的综合效应。
二是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涉农项目和资金投入要向现代烟草农
业建设单元倾斜,形成建设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要进一步创新烟叶生产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努力实现烟叶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和标准化生产。
要积极引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增强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是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烟农土地流转,大力发展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和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实现现代烟草农业示范区连片规模种植和户均种烟14亩以上。
五是要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凡没有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下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烟草工商企业要密切配合,继续办好烟叶基地,努力提高我省卷烟工业优质烟叶保障能力。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各项政策。
2011年全省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整体价格水平在 2010年基础上提高10%左右,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
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待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由省烟草专卖局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由产区烟草部门落实到位。
烟农综合性专业服务合作社开展育苗、烘烤、分级等专业化服务,由烟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要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管理,严禁对超合同、超计划或无合同、无计划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
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切实做好对烟农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地和各级烟草部门要根据我省“十二五”烟叶产业发展规划,及早谋划2011年全省烟叶工作,及时做好烟叶种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烟叶种苗、化肥、烟用物资供应。
要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各级烟草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为广大烟农提供烟叶种植培育的技术服务,不断提高烟农种烟技术水平。
要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烟
农利益有机结合,确保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和烤烟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要加大烟叶生产收购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烟农心中有数,充分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
烟叶生产关系广大烟农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产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对烟叶生产收购的各项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土地整治、用地需求等方面积极支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商、物价、质监等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全省烟用物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O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