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抗辩权”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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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抗辩权”考点汇总
今天总结一个民法典考点: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几组“抗辩权”的概念很容易混淆。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做题方法
(1)先看是不是同时履行,如果是双方同时履行,不用管谁行使,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存在履行先后顺序,A在前履行,B在后履行,题目问A行使的是什么,那就是不安抗辩权;题目问B行使的是什么,那就是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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