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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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4]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3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商业企业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进行的促销活动,分以下情况处理:
1.纳税人对消费者中奖后给予的现金奖励,其奖励支出允许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对消费者取得的中奖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对消费者中奖后给予的实物奖励,其奖励实物的购进成本允许作为销售费用
税前扣除。
消费者取得的实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