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事项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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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事项要注意的
第1篇: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事项要注意的
担保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作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担保一般可以口头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定金等,在签订这些担保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小编为你解答。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

”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
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第2篇: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属于合同形式中的一种,签订劳动合同更加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并且都能够同时约束双方的权利。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

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

无论是规范化合同还是自行拟定合同,员工均可以签署而不必去担心责任的问题。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
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作类人员。

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

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

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来签订合同了。

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

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进行约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的80%来支付病假*。

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

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

对于员工就比较有利了。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
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

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

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第3篇: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

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

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负面的报道很多)、有关于装饰材料的(环保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

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您,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笔者还提醒您,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签合同的三大窍门
有的读者问,签合同是不是有什么诀窍?的确有诀窍,这个诀窍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把相关的合同文件准备完整,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不要约定开工以后再把合同文件准备齐全。

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应该说已
经比较完整了。

一般来说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

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

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

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

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

因此,笔者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具体到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

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
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笔者在接待家庭装修的投诉时,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不太切合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合同纠纷,这里面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

但什么是“绝对的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

因此,市场在进行合同认*时对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

所以笔者建议您,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

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第4篇: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装修是很多重视的环节。

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看菜吃饭”,盯着价格不放松,但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

很多装修纠纷就会由此产生。

本文就相关装修纠纷作相应解析。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

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

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

“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据。

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

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

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

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

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

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

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

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

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1、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2、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总之,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
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法院较轻的量刑。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1、填写投保单。

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备用。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

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

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买房子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不单要耗费大量金钱,还要在买房的过程中仔细选择,在签合同的时候还要认真审阅,那么在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五*”即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使用*、该工程开发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

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及有关*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迟办房产*的违约责任。

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

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希望小编整理的有关销售合同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

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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