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液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厂液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液氨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电厂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液氨的接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管理,适用于所有液氨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电厂液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确保电
厂液氨的安全营运。
第四条液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液氨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液氨管理应充分尊重液氨工艺特性,制定液氨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适当修改适应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电厂液氨管理责任体系。
对于违反本制度、管理规程造成液氨泄漏、爆炸、中毒事故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液氨接收管理
第七条电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稳定的液氨供应商处采购优质的液氨。
第八条液氨收到后,应及时进行验收,检查液氨包装是否完好,液氨是否有泄漏、损坏等情况,并做好收货单据。
第九条液氨收货后立即将其储存于专门的液氨储存罐中,并及时更新储存信息。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液氨,应及时进行退货处理,并向液氨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三章液氨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的液氨储存管理制度,规定液氨储存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罐宜设置于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禁止在建筑物内或密闭地域存放液氨。
第十三条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监控,并定期进行巡视。
第十四条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液氨泄漏探测器、气体报警、防爆设施等应急设备,确保在液氨泄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五条液氨储存罐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罐体完好,杜绝发生泄露、腐蚀、爆炸等情况。
第四章液氨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电厂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氨。
第十七条在使用液氨时,应穿戴好防护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在使用液氨时,应定期进行液氨管道、阀门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在使用液氨时,应严格规范化操作,切实做好液氨安全管理记录,便于监管和追查。
第二十条使用液氨的设备、场所应进行专门标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章液氨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完毕的液氨容器和废旧设备,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第二十二条对于液氨泄漏、污染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泄漏处置和事故追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液氨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液氨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电厂液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发现的液氨管理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电厂应定期进行液氨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液氨管理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对于液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电厂液氨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能覆盖的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
以上为电厂液氨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部门员工认真遵守,不断加强液氨管理工作,确保
电厂生产运营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