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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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新卫法监发[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卫生系统“五五”普
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卫法监发〔2010〕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2010年是自治区“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为做好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新治办〔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要求,现就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两个《通知》以及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新党发〔2006〕4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深入开展第
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6〕45号)等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确保“五五” 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组织自查,接受当地统一检查及自治区抽查,我厅将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五五”普法自查书面总结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监处,传真0991-*******)。

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参照《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后附)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
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新治办〔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6〕45号)及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卫生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我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任务和“法治六进”活动工作要求,全面客观总结,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卫生系统“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以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法治六进”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治六进”工作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治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维护民族团结、打击三股势力、捍卫祖国统一以及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文明、规范等“热点”、“难点”卫生问题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保障“五五”普法、“法治六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采取自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4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4月-5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参照《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监处)。

其间,自治区“法治六进”各牵头单位将对各部门负责的“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检查,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直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检查阶段(2010年6月)。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统一检查,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卫生部门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
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六进”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注:此表由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时使用,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自查时可对照。

注:此表供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查评分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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