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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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30
•【字号】东县府办发〔2018〕12号
•【施行日期】2020.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东乡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东乡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东乡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政府决定在县直单位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向县政
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单位行政审批权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为确保全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平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县直有关单位中,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单位有27个。

具体为: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农牧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局、县规划局、县市政局、县地震局、县水保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体育局。

县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和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功能相对独立,不存在其他前后审批配套问题,予以保留。

所保留的分中心应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相应的改造和功能升级,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其审批系统接入全县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实时在线监察。

其他分中心不再单独办公,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事项,规范流程。

各相关单位根据现行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本单位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为实施行政审
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打好基础。

(二)整合股室,理顺职能。

各相关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全面整合单位内设股室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股。

设立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原有的内设股室进行更名,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股室的,该内设股室更名为“行政审批股”;二是按照“撤建原则”,单位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承担的,整合职能和股室,设立行政审批股;三是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股室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在职能相近的内设股室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由该股室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

各单位机构调整事宜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会审定后将各自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位。

各单位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后,行政审批股主要承担审批服务和牵头协调的职能。

(三)集中办理,授权到位。

各单位行政审批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由各相关单位下达授权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可以是各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行政审批股股长)承办本单位窗口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单位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原单位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应按照“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做到受理(接办)、审查、审批、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办理环节全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各部门不得在单位内受理或办理,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

需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项目,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实行并联审批。

各单位要刻制与单位行政印章法律效力相同的“审批专用章”,专用章必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使用。

审批项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标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四)调整分工,配强人员。

各单位要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一名领导分管行
政审批工作,完善内部协调监督制度。

要按照配优配强原则,挑选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在编人员和中层干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所需人员从各单位原相关审批职能股室中调配。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调动。

窗口工作人员的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经费划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其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各单位要建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成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项目清理、方案拟定、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二)细化责任分工。

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定各单位进驻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县编办负责指导各单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调整到位,批复各单位审批股室调整;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3月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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