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省道202线西长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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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省道202线西长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9.29
•【字号】甘价费[2003]283号
•【施行日期】200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省道202线西长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
费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3]28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2线西长段公路延长收费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函》(甘交财[2003]49号)已收悉。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精神,用好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现将西长段通行费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西峰至长庆桥收费公路收费期已到,贷款尚未还完,经研究,同意西长段收费公路收费期延长二年。
西长段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长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330号)文执行。
即凡通过西长段的车辆,每通过收费站按每吨每次3元收费,摩托车每通过收费站
每车每次1元;月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长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2]168号)规定的每吨每月150元收取。
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还贷意识,加强通行费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服务,并做好向车主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此通知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并按时参加年审,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ΟΟ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