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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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采购员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4、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室从消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5、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介入导管等不得重复使用。
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目标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选购、存储、配发和使用满足标准要求,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选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选购
第五条选购原则
选购一次性无菌物品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选购程序
选购一次性无菌物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需要采购的一次性无菌物品种类和规格。
(二)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协议供货等方式,确定供货商。
(三)对供货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四)签订供货合同,并明确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
第七条选购要求
选购一次性无菌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供货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三)供货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四)供货商能够提供产品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等。
第三章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存储
第八条存储条件
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存储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货架、货位和容器等存放设施要整洁、干燥、通风。
(二)存放区域要保持清洁,并做好防尘和防虫措施。
(三)存放的一次性无菌物品要按照类别、批次、规格和有效期进行分类放置。
第九条存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存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存储条件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配发
第十条配发原则
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配发应按照使用需求和合理用量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配发程序
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配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确定配发计划。
(二)通过领用单、要领单等方式,进行配发。
(三)实施领用单环节和核对环节。
(四)确保配发数量准确、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配发记录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配发进行记录,包括领用单、要领单等,并留存相应的文件。
第五章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原则
使用一次性无菌物品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确保使用正确、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使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合格。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监督与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卫生机构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以上为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