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通信协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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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水文通信协议规范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3)
3 数据报文传输规约 (5)
3.1帧结构 (5)
3.1.1本标准采用异步式传输帧格式。
(5)
3.1.2传输规则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5)
3.1.3链路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6)
3.1.4报文传输 (7)
3.2链路传输 (8)
3.3物理层规约 (9)
4 数据传输报文及数据结构 (10)
4.1应用层数据编码规定 (10)
4.1.1链路用户数据编码格式 (10)
4.1.2站点水情信息编报 (11)
4.1.3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11)
4.1.4水情站码 (12)
4.1.5测报时间码 (12)
4.1.6要素标识符 (13)
4.1.7数据编码 (14)
4.2水文信息编码 (14)
4.2.1降雨量编码 (14)
4.2.2蒸发量编码 (16)
4.2.3河道水情编码 (17)
4.2.4水库(湖泊)水情编码 (19)
4.2.5闸坝水情编码 (20)
4.2.6泵站水情编码 (22)
4.2.7潮汐水情编码 (23)
4.2.8土壤墒情编码 (25)
4.3数据传输报文结构 (27)
4.3.1 链路测试(AFN=02H) (27)
4.3.2 参数设置(AFN=04H) (28)
4.3.3 参数查询(AFN=0AH) (31)
4.3.4 控制命令(AFN=0CH) (32)
5 通信方式和误码率 (34)
5.1通信方式 (34)
5.2误码率 (36)
6 仪表设备数据传输规约 (37)
6.1仪表数据通信规约 (37)
7 数据传输的考核 (38)
7.1考核内容和指标 (38)
7.2考核方法 (38)
附录A 事件记录表 (39)
附录B 编码要素及标识符汇总表 (40)
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47)
1 总则
1.0.1 为提高水文监测及自动测报系统效率和满足防汛防旱和水文数据收集的要求,规范水文监测设备及装置的系统设计、建设和管理,以适应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水文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规约,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兼容、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体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水文监测设备及装置(包括防汛抗旱、墒情管理、地下水监测、水质监测等系统的传感器、采集传输设备和中心测控设备)中的信息采集与传输,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灌区及输水工程等各类水文要素等水文监测点以及移动监测设备与水文监测及自动测报系统中心站之间的数据传输。
1.0.3本标准规定的各种信息传输设备在不同体系结构下的数据传输方式、格式和协议,适用于各类水文监测及自动测报系统数据采集传感器对采集传输和监控终端设备、传输和监控终端设备对各类中心站之间的通信。
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GB/T 18657-5-2002)(或IEC60870-5)
《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GB/T 19705-200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95)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9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 61-2003)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92)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06)
《地下水监测规范》(SL 183-2005)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 213)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 307-2004)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2005)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标准》(SL 323-2005)
《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 324-2005)
《水质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 325-2005)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L 427-2008)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水文仪器可靠性技术要求》(GB/T 18185-2000)
《水文仪器通则第2部分:参比工作条件》 ( GB/T 18522.2-2002)
《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 GB/T 19677-2005)
《水文仪器显示与记录》(GB/T 19704-2005)
《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GB/T 19705-2005 )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01-2007)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427-2008 )
《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324-2005 )
1.0.5数据采集和传输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0.1终端地址 terminal address
系统中终端设备的地址编码。
2.0.2中继站地址 relay station address
系统中用于中转数据和监控命令的中继站的地址编码。
2.0.3报文 report text
系统中交换与传输的完整数据信息。
2.0.4启动站 initiative station
一次报文传输过程,主动发出报文的站。
2.0.5从动站 driven station
一次报文传输过程,接收报文并作出响应的站。
2.0.6随时在线 always online
通信设备时刻处在可以接收或发送的状态。
2.0.7剩余水量 surplus water
输入终端的累计充值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与终端累计用水量之差。
2.0.8 在线保持 online conservation
在使用GPRS、CDMA/1X时,以一定时间间隔定时发送数据包,使优先级别不被降低,保持在线状态。
2.0.9 综合参数 comprehensive parameter
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蒸发量、闸门开度、土壤墒情,水压和水质等参数的总称。
2.0.10下列符号和代号(含缩写字母)适用于本标准:
A——终端、中继地址;
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
AFN——应用层功能码;
AUX——附加信息;
BCD——二~十进制编码;
BIN——二进制编码;
C——控制;
CDMA——基于码分多址的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CRC——循环冗余码校验;
CS——帧校验码;
DIR——传输方向位;
DIV——拆分标志位;
DIVS——拆分计数;
ERC——事件记录代码;
GPRS——基于GSM的通用无线分组业务;
IP地址——“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规定的计算机在网络上的标识;
L——用户数据长度;
MODBUS——应用于可以将不同厂商生产的控制设备可以连成网络进行集中监控的通用协议和工业标准;
Pc——校验位;
PSTN——公用电话交换网;
PW——密码;
SMS——移动通信中的短消息业务;
SDI-12——欧美国家监测传感器串行数据通讯接口协议。
在该协议支持下可实现一对多点总线远距离连接和传送;
Tp——时间标签;
VPN——虚拟专用网,是对局域网的扩展。
给出本标准中出现的不易理解的特定词汇的定义、需要特殊说明的符号代码。
术语和定义主要对标准中的术语进行规范和定义。
符号及代号则列入附录。
3 数据报文传输规约
3.1 帧结构
参考GB/T18657.3—2002规定的增强性三层参考模型,结合水文监测及自动测报系统数据传输的特点,制定实用的帧结构。
字节格式为帧的基本单元字节。
传输顺序为低位在前,高位在后;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
帧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3.1.1本标准采用异步式传输帧格式。
定义见表3.1.1。
表
3.1.2传输规则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线路空闲状态为二进制1。
2) 帧的字符之间无线路空闲间隔;两帧之间的线路空闲间隔应考虑信道网络延时、中间环节延时、终端响应时间等因素。
3)帧校验位(CS)是用户数据区的CRC校验。
4)接收方校验,如检出了差错,舍弃此帧。
两帧之间应考虑线路的空闲间隔。
5)每个字符应校验起动位、停止位、偶校验位。
6)每帧:
——帧固定报文头中的开头和结束所规定的字符(报文头、用户数据区、报文尾);
——1个字节长度L;
——接收的字符数最少帧长度L+4;
——帧校验;
——结束字符;
——若这些校验有一个失败,舍弃此帧;若无差错,则此帧数据有效。
3.1.3链路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长度L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户数据长度L由1字节组成,见表3.1.2:
(2)用户数据长度L,由D0~D7组成,采用BIN编码,是控制域、用户数据域(应用层)的字节总数。
数据为图片数据流时,数据长度为L*1K。
——采用无线数传信道,长度L不大于255(SMS的L不大于140,GPRS和CDMA的L不大于255,卫星通信的L不大于98);
——采用网络或有线传输,长度L不大于255。
传输图片数据流时,长度L按上述规定。
2)控制域C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控制域C表示报文传输方向和所提供的传输服务类型的信息,定义见表3.1.3:
(2)传输方向位DIR:
——DIR=0,表示此帧报文是由中心站发出的下行报文;
——DIR=1,表示此帧报文是由终端发出的上行报文;
——在每帧报文的通信过程中是不变的。
(3)拆分标志位DIV:
——DIV =1,表示此报文已被拆分为若干帧,接收后需要拼接。
此时控制域C后增加一个字节,为拆分帧记数DIVS,采用BIN倒计数(255-1),1时表示最后一帧。
启动站发送时自动加上发送,从动站返回帧时对应加上确认;
——DIV =0,表示此帧报文为单帧。
(4)帧计数位FCB:
——FCB表示每个站连续的发送/确认或者请求/响应服务的变化位。
FCB位用来防止信息传输的丢失和重复;
——启动站向同一从动站传输新的发送/确认或请求/响应传输服务时,启动站将设置FCB 值,若超时未收到从动站的报文,或接收出现差错,则启动站将FCB减1,重复原来的发送/确认或者请求/响应服务,直到FCB值为0,表示本次传输服务失败;
——从动站收到启动站FCB值不为0的报文并按照要求确认或响应时,返回相应的FCB值。
(5)功能码定义:
——传输方向位DIR ,定义见表3.1.4: 表
功能码
传输方向(DIR=0)传输方向(DIR=1)
帧类型服务功能帧类型服务功能
0 备用备用
1 发送∕确认命令确认认可
2 发送∕无回答用户数据响应帧否认:无所召唤的数据
3 查询∕响应帧链路测试响应帧链路状态
4 查询∕响应帧电压参数响应帧电压参数
5 查询∕响应帧雨量参数定时自报帧雨量参数
6 查询∕响应帧水位参数定时自报帧流量参数
7 查询∕响应帧河道水情定时自报帧河道水情
8 查询∕响应帧闸坝水情定时自报帧闸坝水情
9 查询∕响应帧综合参数定时自报帧综合参数
10 查询∕响应帧中继参数定时自报帧中继参数
11 备用随机自报帧报警或状态参数
12-15 备用备用
3)帧校验
帧校验CS是控制域、编码格式标识符、地址域、链路用户数据(应用层)的字节的CRC校验,生成多项式:X7+X6+X5+X2+1。
3.1.4报文传输
报文传输示意见图3.1.5。
A站到B站B站到A站━━━━━━━━━━━━━━━━━━━━━━━━━━━━━━━━━━━━━━━
图3.1.5 报文传输示意图
3.2 链路传输
传输服务类别定义,见表3.2.1。
类别功能用途
S1 发送∕无回答启动站发送传输,从动站不回答。
S2 发送∕确认启动站发送报文,从动站回答确认或否认报文。
S3 查询∕响应启动站发出查询命令,从动站作确认、否认或数据响应。
半双工通道应采用非平衡传输规则。
在前一次通信服务结束后,才能开始新一次发送帧传输。
全双工通道可采用平衡传输规则。
允许建立一个或多个通信服务。
同时建立多个通信服务时,由启动站进行数据流控制。
发送/无回答服务是指启动站发出报文后,由于信道或设备等原因,没有得到相应的回答。
非平衡传输过程在前一次通信服务的传输过程结束后,并且考虑信道网络延时、中间环节延时、终端响应时间等因素,才可开始新一次发送传输。
发送/确认服务是指启动站发出报文后,从动站正确收到报文,并能执行报文的命令,发送确认报文或否认报文。
查询/响应服务是指启动站发出报文后,从动站正确收到查询数据报文,如所查询的数据有效,则发送响应帧;如所查询的数据无效,则发送否认帧。
FCB值可防止报文丢失和报文重复传送,最大重发次数设定为3次。
通信出错处理主要包括:
——启动站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正确收到响应报文,作为超时出错处理。
超时时间应考虑信道
网络延时、中间环节延时、终端响应时间等因素。
在发送下一帧之前,需等待一个超时时间;
——从动站若检出帧差错则不作回答。
3.3 物理层规约
接口的登录链接和在线保持检测采用链路测试服务,测试周期可设定。
帧的基本单元为字节,字节传输按异步方式进行,包含8个数据位、1个起始位“0”、1个偶校验位Pc和1个停止位“1”,定义见表3.3.2。
表
查询/应答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遥测终端站或中继站响应中心站查询指令发送相应数据的工作体制;
——中心站发出指令主要用于查询参数数据,查询状态,检查参数,设置参数,控制设备,终端应按照指令,应答所查询的数据或状态,设置和检查参数,执行控制设备并返回执行结果;
——中心站查询的方式有定时查询,顺序查询和随机查询。
自报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被测参数值发生一定变化或定时等事件触发,遥测终端或中继站主动发送数据的工作体制;
——自报的一般有定时间隔自报,发生需要上报的告警自报,规定的特定条件自报,被控参数变化自报等。
这些自报的发生一般属于随机和规定时间的主动上报。
兼容工作方式表示同时包括查询/应答和自报两种工作方式。
在查询/应答工作方式时,随机查询的优先级高于定时查询和顺序查询。
在自报工作方式时,优先级高低依次为:告警自报,参数变化自报,特定条件自报,定时间隔自报。
在兼容工作方式下,自报工作方式的优先级高于查询/应答工作方式。
4 数据传输报文及数据结构
4.1 应用层数据编码规定
4.1.1链路用户数据编码格式
链路用户数据水情编码包括:编码分类码、地址域A 和用户数据区D 三个部分组成,见图4.1.1。
图4.1.1 链路用户数据
水情信息编码的基本格式由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结束符“NN ”五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由空格分隔,不应缺漏。
基本格式的组成形式,见图4.1.2。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水情信息编码类别的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
编码分类码的使用
按4.1.3节规定执行。
水情站码是水情站的标识,其编码按4.1.4节规定执行。
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信息组中各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其编码按4.1.5节规定执行。
水文要素信息组由一个或若干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组成。
一个水文要素的编码由水文要素标识符与其对应数据成对编列组成,标识符编列在前,数据紧列其后。
水文要素信息组
I 和水文要素信息组II 的组成形式见图4.1.3
和图4.1.4。
图4.1.2 基本格式的组成形式
图4.1.3 水文要素信息组I 的组成形式
…… 图4.1.4 水文要素信息组II 的组成形式
……
4.1.2站点水情信息编报
4.1.2.1站点实/定时水情信息编报
在测报时间码后,各水文要素信息组顺序排列,各部分之间由空格分隔。
其编码形式见图4.1.5。
4.1.2.2站点确定时间间隔数据的水情信息编报
编报站点按确定时间间隔存储数据的,应在该编码分类码前加符号“C ”,作为连续定时间间隔的信息编码分类码。
各定时间间隔的水文要素信息组顺序排列,各数据之间由空格分隔。
其编码形式见图4.1.6。
4.1.2.3站点不同测报时间的水情信息编报
使用时间引导标识符“TT ”引导后续各测报时间码及对应水文要素信息组,各部分之间由空格分隔。
其编码形式见图4.1.7。
4.1.2.4多个同类水情站的水情信息编报
使用水情站码引导标识符“ST ”引导其他水情站信息,中间由空格分隔。
每一个水情站的编
码仍然按照水情站码、测报时间码、水文要素信息组的顺序编码。
其编码形式见图4.1.8。
4.1.3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
水情信息编码分类码是标识所编报水情信息的类别代码,简称编码分类码。
水情信息编码分
图
4.2.7 水情站点不同测报时间信息的编码组成形式
……
图4.1.8
编报多个水情站点的编码组成形式
……
图
4.1.5 水情站点实/定时信息编码组成形式
图4.1.6 水情站点确定时间间隔存储信息的编码组成
为降水、河道、水库(湖泊)、闸坝、泵站、潮汐、土壤墒情、地下水情、特殊水情等9类;实时水情的编码分类码及其引导编报的水情信息单元及编列顺序见表4.1.1。
表
编报水情信息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不同编码分类码标识的水情信息应由各自的编码分类码引导并单独编码,不应混合编码。
2)在同一编码分类码引导下,各水情信息单元可在同一份水情信息编码中组合编报,也可单独编报。
3)当专门编报多个水情站点的降水量和蒸发量信息时,不同水情站类的信息可编列在一份信息编码中,但应采用降水编码分类码进行编报。
4.1.4水情站码
水情站码(简称站码或站号)是水情站的标识。
水情站与其站码应一一对应,具有唯一性。
水情站码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定的站码。
4.1.5测报时间码
4.1.
5.1 测报时间码组成
测报时间码由月、日、时、分组成,编码格式:MMDDHHNN。
其中:
——MM:表示月份,2位数字,取值01~12;
——DD:表示日期,2位数字,取值01~31;
——HH:表示小时,2位数字,取值00~23;
——NN:表示分钟,2位数字,取值00~59。
4.1.
5.2 测报时间码含义
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的观测时间或编报时间。
不同水文要素的测报时间码含义按下列规定解释:
1)对瞬时值(或状态)类要素,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观测时间(或发生时间)。
2)对时段平均值或时段累计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观测时段末的时间。
3)对日、旬、月平均值、累计值、极值等水情特征值,测报时间码表示水文要素值的编报时间。
日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次日8时,旬、月水情特征值的编报时间为旬月终了后的次日
(即11日、21日和下月1日)8时。
4.1.6要素标识符
要素标识符应与相应水文要素观测(或计算)值关联编码,不应单独出现在水情信息编码中。
4.1.6.1 要素标识符组成
要素标识符应由主代码、副代码、时段码与属性码四部分组成。
各类水情信息的编码要素及标识符见本标准附录B。
编码格式为:主代码[副代码] a [时段码] a [属性码],其中:
——主代码:水文要素类型码,1位;
——副代码:对主代码作补充说明,1位;
——时段码:水文要素所涉及的时段长,1~3位;
——属性码:水文要素的属性标识符,1位。
a: [ ]中的内容为可缺省,下同。
4.1.6.2 主代码
主代码是水文要素类型码。
其要素分类及其类型码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表
4.1.6.3 副代码
副代码是对所要表示的水文要素主代码作补充说明,包括水文要素具有的方位属性等。
部分要素及其副代码应按表4.1.3的规定执行。
表4.1.3未作规定的,可按各章节的规定执行。
表
4.1.6.4 观测(或计算)值的时段长
时段码描述水文要素观测(或计算)值的时段长度,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如果时段码所描述的水文要素是一个连续值,如江河流量,则设定该水文要素值是时段平均值;若水文要素为累积值,如时段降水量、蒸发量,则设定该水文要素值为时段总量;
2 报送水情信息时,月、旬、日的时段码分别由M 、X 、D 表示;24h 以内的时段码用相应的小时数表示,小时数的取值范围为00~23;1h 以内的时段码用“N ”加相应的分钟数表示,分钟的取值范围为01~59。
3 对于水文要素的瞬时值,不列时段码。
4.1.6.5 水文要素的极值表示
属性码用于表示水文要素的最高(或最低)、最(或极)大(或最小、极小)等特征属性。
水文要素的最(极)大(最高)、最(极)小(最低)等属性分别用代码“M ”、“N ”表示。
4.1.7数据编码
水文监测信息编码中,数据(值)应采用实测值或计算值。
基面以下的水位值或零度以下的温度值可用负值表示
数据(值)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以本标准的规定为准;未作规定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数据(值)应填列在与所属水文要素相对应的规定位置上,用空格分隔。
4.2 水文信息编码
4.2.1降雨量编码 4.2.1.1一般规定
在降水类水情信息编码中,可同时编报降水量、蒸发量类水情信息。
降水类水情信息编码可编报信息类的基本格式见图4.2.1。
降水量信息的编码内容包括降雨、降雪等信息;
规定编报降水量的水情站,一日内正常编报段次与编报要求应执行《水情信息编码标准》规定;
编报时段降水量及日降水量信息时,应列报天气状况; 每日8时应编报前一日的日降水量; 水情站编报暴雨加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生暴雨时,应按规定编报暴雨加报。
暴雨加报的时段和雨量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2)在规定的时段内,若降水量达到暴雨加报标准时,应立即单独编发暴雨加报,同时列报降雨历时;
(3)加报的暴雨量不应跨日计算;
图4.2.1 降水信息可编报的信息类基本格式
(4)加报过的暴雨量仍应参加时段降水量及日降水量的统计;
(5)当暴雨加报时间与时段或日降水量编报时间相同时,可不编报暴雨加报;
(6)暴雨加报的降水历时表示暴雨规定观测时段内的累计降雨时间;
(7)测报时间码应以暴雨规定观测时段末时间为准。
(8)编报过的暴雨加报不能重复编报。
当降雪或雨夹雪时,水情站编报降水信息应将降雪量或雨夹雪量折合成雪水当量以编报降水量;
4.2.1.2 标识符
降水量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
降水量应以毫米计,实际观测降水量不是整数时,应记至1位小数。
降水历时的编码格式:HH.NN;说明:
──HH:小时数,取值为00~23;
──NN:分钟数,取值为01~59。
当降水历时为整小时数时,可只列小时数。
天气状况类型及其代码应按表4.2.2的规定执行。
表4.2.2 天气状况类型及其代码
4.2.1.3 编码格式
1)降水量编码应以降雨、降雪、降雹的顺序编报;
2)降雨应应以时段降水量、降水历时、日降水量、天气状况的顺序编报;
3)暴雨加报应以暴雨量、降水历时、天气状况的顺序编报;
4)降雪应以降水量、天气状况的顺序列报。
降水量编码和暴雨加报编码的基本格式分别见图4.2.2和4.2.3。
4.2.2蒸发量编码 4.2.2.1一般规定
蒸发量编码内容包括蒸发量、蒸发器(皿)型号等信息;
规定编报蒸发量的水情站,可只编报日蒸发量;每日8时应编报前一日蒸发量。
4.2.2.2标识符
蒸发量信息的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应按表4.2.3的规定执行。
表4.2.3 蒸发信息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
蒸发量应以毫米计,最多记至1位小数。
蒸发器(皿)型号及其代码应按表4.2.4的规定执行。
表4.2.4 蒸发器(皿)型号及其代码
4.2.2.3编码格式
若编码中需编列蒸发器(皿)型号时,蒸发器(皿)型号应编列在日蒸发量之后。
蒸发量编码的基本格式见图
4.2.4。
图4.2.2 降水量编码基本格式
注:时段降水量
注:日降水量
图4.2.3 暴雨加报编码基本格式
图4.2.4 蒸发量编码基本格式
编码 分类码
图4.2.5 河道水情可编报的信息类基本格式
4.2.3河道水情编码 4.2.3.1一般规定
在河道类水情信息编码中,可编报降水量、蒸发量、河道水情、沙情、冰情5类水情信息。
河道类水情信息编码可编报信息的基本格式见图4.2.5。
(1)河道水情的编码内容包括水位、流量、流速、波浪高度、风力风向,以及相关辅助说明、统计特征值信息;
(2)编报流量时,流量测法应同时编列;编报实测流量时,应列报其相应水位; (3)水情站报送的水位,应以基本水尺为准; (4)每日8时应编报前一日的日平均水情信息; (5)浪高度时,应同时列报风力、风向; 4.2.3.2标识符
河道水情编码要素及其标识符按表4.2.5的规定执行。
表
水位应以米计,最多记至2位小数;水势状态类型及其代码按表4.2.6的规定执行。
表4.2.6 水流特征分类码及其代码按表4.2.7的规定执行。
表流量以立方米每秒计,最多记至3位小数;流量测法分类及其代码按表4.2.8的规定执行。
若流量为查线所得(即代码为1),则流量测法可缺省。
测流断面面积应以平方米计,最多记至2位小数;断面面积测法分类及其代码按表 4.2.9的规定执行。
表
流速应以米每秒计,最多记至2位小数;流速测法分类及其代码应按表4.2.10的规定执行。
旬(或月)水位、流量极值发生时间的编码格式同测报时间码。
极值发生时间应列于相应水文极值之前,由极值时间引导符“TM ”引导。
风力风向和波浪高度的编码方法应按
3.9“潮汐水情编码”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3编码格式
在河道水情编码中,应按水位、流量、断面面积与流速、风力风向、波浪高度的顺序编列。
水位编码应按水位、水势的顺序编列。
当水位为统计特征值时,不编列水势信息。
流量编码应按流量、流量测法、水流特征的顺序编列。
当流量为统计特征值时,不编列流量测法和水流特征信息。
断面信息应按断面面积、断面测法的顺序编列。
流速信息应按断面平均流速、断面最大流速、流速测法的顺序编列。
河道水情编码的基本格式见图4.2.6。
H
结束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