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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追求和谐
———衡山县房屋拆迁工作的体会
彭岳衡
(衡山县房产局副局长;湖南,衡阳,421005)
近几年来,我县房屋拆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2000年到2006年间,我县拆迁工作主要集中在金龙大道、衡山大道、衡山广场、先农安居工程、沿江路、长青乡扩街建镇等13项工程建设上,共拆迁房屋366栋,计建筑面积11.52万 ,累计拨付补偿安置资金5759.15万元。
现已安置好被拆迁人321户,其它均逐步安置到位。
实行拆迁行政裁决27起,其中自动履行25起,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强制执行2起,此外均为协议拆迁。
上述拆迁工作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的发展。
我们的主要体会是:以人为本,追求和谐。
一、领导重视保和谐
衡山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做好各项工程拆迁工作当作全县的中心工作来抓。
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拆迁办的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拆迁工作。
各项工程相继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委总揽抓、指挥长专门抓、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共同抓的拆迁工作协调机制。
各工程项目部均将折迁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调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了拆迁项目“一把手负责制”。
县委书记、县长及主管城建的副县长等领导同志经常下到工程一线现场办公、检查指导拆迁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大,拆迁工作力度也不断增强。
拆迁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定位,已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衡山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定将拆迁办明确为县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提高地位。
全县范围内的拆迁方案必须由县拆迁办审定,县城国有土地规划区和乡镇集体用地规划区的拆迁工作,由县拆迁办统一行使行政管辖权。
二、多方联动促和谐
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必须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一是政府支持。
每项工程的拆迁,都相应制定优惠政策,重大工程由县委、政府联合发文。
如被拆迁人按规定提前拆迁,购买临街地建房可享受价格优惠;重新建房,优惠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房产发证等手续,并实行一条龙服务;享受基础超深补助等等。
二是部门配合。
结合市场行情和物价指数,根据物价、国土、房产等部门定期发布的房地产价格信息,适时调整房地产估价基数,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地方协作。
注意发挥当地乡镇、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乡土情、故人情、邻里情,对抵触情绪较浓的被拆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高其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公正评估。
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要求从业时间久、执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正式专业评估资格资质,且能为拆迁当事人双方所接受。
并督促评估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具评估意见书,由拆迁办监督评估结果。
三、人性拆迁建和谐
11特别扶助。
对“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采用业主让步、政府扶助的帮扶方式,即由业主按特殊情况在原定补偿标准基础上追加一项“困难补助金”,该补助金由业主单位垫付,由民政部门拨给,以维持补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衡山大道拆迁对象陈旺东户,一家五口4人患精神疾病,其三个儿子均丧失劳动能力,原住房属泥砖木结构,按规定只能补偿5万元,后调增至8.5万元;衡山广场拆迁对象王赞,属孤儿,拆迁办调查发现其补偿5000元的标准偏低,即与业主单位进行交涉,政府也给予政策性倾斜照顾,补偿款后增至5.1万元;先农安居工程建设业主,采用发包零星工程的方式扶持郊区拆迁失地农民。
这些举措使拆迁对象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又感受到开发商的温情,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21上门服务。
衡山拆迁办的工作宗旨是:为县委政府分忧,为拆迁当事人解愁。
服务承诺是:哪里需要我们,哪里就有我们。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摒弃衙门作风,讲求深入实际。
如沿江路拆迁对象苏香桂对补偿金额有异议而向拆迁办投诉,我们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
在查实情况后责成沿江路建设业主按政策提高了补偿金额,给了苏香桂一个满意的答复。
先农花园德政路拆迁,拆迁办人员天天找找拆迁户谈话,晚晚加班至午夜,连续奋战1个月,协助业主完成了全部拆迁户拆迁合同的签订。
种种事例,不胜枚举。
31理性引导。
拆迁工作事关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理所当然。
为此,我们敦促做好拆迁方案的解释工作,并实行“三公开一监督”。
即向被拆迁人公开拆迁方案、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谢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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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