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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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94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9
【实施日期】201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13—2015)》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3〕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9日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成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任务
各地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标准的厕所,有符合标准的学生澡堂)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着眼于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求,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