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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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
井口信号工是信号发送工作的操作者,对信号的发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必须熟悉斜巷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煤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2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3条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4条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5条严格遵守矿定各项制度,严禁班中喝酒。
每班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口信号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上岗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造成事故的。
(二)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井口信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四)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损失的。
(五)上岗精力不集中,酒后上岗的。
(六)上岗出现“三违”的。
(七)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2)
一、岗位职责
井口信号工作是石油、天然气等开采过程中的重要操作环节,负责监控井口信号,确保井口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井口信号工作的岗位职责如下:
1. 负责监测井口信号,查看和解读井口信号传输设备的运行情况;
2. 保持井口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 根据井口信号的变化,及时判断井下作业情况,并与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4. 在井口作业过程中,根据需要发出信号指令,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5. 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共同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
井口信号工作涉及到作业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安全责任非常重大。
井口信号工的安全责任如下:
1. 严格执守操作规程,保证井口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井口信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上报;
3. 确保与井下作业人员的良好沟通,避免因信号误解而导致危险发生;
4. 根据作业情况协调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上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井口作业的安全;
5. 参与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发现危险隐患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三、应急处理责任
在井口作业过程中,突发意外事件可能会发生,因此井口信号工还负有应急处理责任。
应急处理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1. 掌握应急处理流程与指导,能熟练运用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
2. 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一时间向指定的领导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 参与事故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救援工作;
4.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协调各方面人员的工作,保证救援和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5. 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员工的疏散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善后。
四、工作纪律
作为井口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以下几点:
1. 绝对服从领导的指挥,不擅离岗位,不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2.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爽,不随意堆放杂物;
4. 参与岗位安全培训,定期更新和提升安全知识和技能;
5. 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6.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总结:
井口信号工作是石油、天然气等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作业安全和人员生产安全的基础。
这份岗位责任制范本明确了井口信号工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应急处理责任和工作纪律,旨在规范井口信号工作,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井口信号工应牢记岗位职责,注重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处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本岗位责任制适用于井口信号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井口信号员、井口信号作业员、井眼信号员等。
第三条本岗位责任制的制订、执行及完善,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井口信号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其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衔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第五条井口信号工应参与公司、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井口信号工应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七条井口信号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懂法。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井口信号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章井口信号工生产安全责任
第九条井口信号工应熟悉信号工作的规范和操作要求,做到信号准确、及时传达,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井口信号工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重要信号。
第十一条井口信号工应定期接受信号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井口信号工应每班交接班时认真核对工作情况,将工作交接做到明确、详细,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三条井口信号工应定期对井口信号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井口信号工发现信号设备故障或异常,应立即报告上级或维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十五条井口信号工作前应仔细检查作业环境,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井口信号工作中发现有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口信号工应定期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井口信号工在作业中应注意个人防护,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九条井口信号工应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执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井口信号工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加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预防为主。
第三章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对井口信号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导井口信号员合理安排作业。
第二十三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对井口信号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四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确保井口信号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第二十五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制定井口信号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第二十八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
第三十条井口信号工作的领导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井口信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井口信号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对于因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井口信号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井口信号工作的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监督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提高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水平和技能。
第三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井口信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对井口信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技能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
第四十条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共同推进井口信号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岗位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当严格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岗位责任制的解释权归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岗位责任制的修改由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部门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