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档案管理制度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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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养老院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养老院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
养老院行政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养老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 养老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3. 养老院财务、资产、合同、招投标等文件;
4. 养老院人事、培训、考核、奖惩等文件;
5. 养老院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文件;
6. 养老院对外交流、合作、捐赠等文件;
7.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养老院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档案管理员;
3. 养老院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产生档案时,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内容,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排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在档案整理完成后,按照归档要求将档案移交给档案室进行保管。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查阅者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内容;
3.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需经档案管理员、档案室负责人和养老院领导批准;
2. 档案销毁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3. 档案销毁后,需填写档案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
1. 养老院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养老院档案管理员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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