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构建我国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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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闻证 据 ; 证 权 ; 权 保 障 ; 法公 正 传 质 人 司
一
、
传 闻证 据排 除规 则 的概 述
性 , 是 传 闻 证 据 的绝 对 排 除 又给 实 践 带来 许 多 困 难 。 着社 但 随 会 的不 断发 展 ,传 闻 证据 排 除 规 则在 其 发 展 演变 的过 程 中也 产 生 一 些例 外 情 况 , 闻证 据 的例 外 情 况 由法 律 明 确 规定 , 传 但
轻程序 , 片面追求客观真实。 在我 国, 由于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 传统的长期 影响, 人们一直比较注重结果正确 , 现行刑事诉讼
法 明显 表现 出过 分追 求案 件 事 实 真相 的倾 向 。 安 机关 、 公 检察 机 关 和 审判 机 关 对 案 件事 实 真 相 的过 分 追 求 抑 制 了程 序 正义 的实 现 。由 于 完 全 不从 正 当程 序 本 身 思考 问题 、 设计 制度 , 所 以会 出现 《 事 诉讼 法 》 4 和第 17条相 矛 盾 的 规定 , 刑 第 7条 5 即
实 的真 实性 在法 庭 外 所 作 的陈 述 书 或 由他 人 制 作并 经 本 人 认 可 的陈 述 笔 录 。以及 在 法庭 上 以他 人 在法 庭 外 所 作 的陈 述 为
内容 所 作 的 转述 ” 。嘲
正 当 程 序理 念虽 然 已成 为 学 者们 的共 识 ,但 是要 全 面深
人 地 内化 为立 法 者 、司法 者 以及 民众 的意 识 还需 要 漫 长 的过
程 。 于正 当程 序 理 念不 够 深 入 , 我 国刑 事诉 讼 对 事 实 真 由 导致 相 的过 分追 求 。 当程 序 理 念 不够 深 入 的 主要 表 现 为重 实 体 , 正
( ) 闻证 据 排 除 规则 及 其 例 外 - 传 传 闻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称 传 闻 法 则 、 闻 规则 、 闻 证 据 又 传 传 规 则 或 者 禁 止传 闻规 则 , 是 “ 证 人 所 陈述 的非 亲 身 经 历 的 它 指 事实 , 以及 证 人 未 出庭 作 证 时 向法 庭 提 出的 文 件 中 的主 张 , 原 则 上 不 能 作 为认 定犯 罪 事 实 的根 据 ” 《 国联邦 证 据 规 则 》 。嗍 美 第 8 2条 规 定 :传 闻 证 据 ,除本 证 据 规 则 或 其 他联 邦 最 高 法 0 “ 院 根据 立 法 授 权 或 国会 立 法所 确认 的规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 得 不 采 纳 。 简 言 之 , 非 法 律 另有 规 定 , 接转 述 他 人 亲 身感 知 经 ” 除 间 历 的陈 述 以及代 替亲 自陈 述 的 书面 纪 录 ,均 不 得 作 为法 庭 证 明 的证 据 提 交 法 庭 进 行 调 查 质证 ; 已经 在 法 庭 出示 的, 得 提 不
官 确 定 。 些 例 外一 般 可 以分 为两 类 : 一 类是 陈述 者 能 否 出 这 第 庭 作 证 不具 有 实 质 意 义 . 如 , 人在 某 件 事 实 发 生 时或 发生 例 某
后 马 上 表 达 的 感 觉 , 括 惊 叹 、 动 、 激 情 况 下 的 不 由 自主 包 激 刺
重 要 制度 。 国现 行 的《 事诉 讼 法 》 我 国的庭 审模 式 进 行 了较 大 的修 改, 收 了对抗 制 的 因素 。 我 刑 对 吸 由于我 国没 有 确 立
相应的传 闻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落 实我 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成果和确保我 国刑事司法工作 的顺利进行都产生 了较 大
的 影 响 。 为此 , 需要 结 合 我 国 的 实 际情 况, 立符 合 我 国国 情 的 的传 闻证 据 排 除规 则 和 完善 各 种 配套 措 施 。 确 一
21 0 0年 1 月 1
湖 北 经 济学 院学 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ou a f b i 里 堕 Y c n mi ( ma i e a dS c S in e m lo Hu e fE o o c Hu nt s n o i ce c s s i  ̄
8 1 把传 闻 证据 规 定 为 :传 闻 是 指 陈述 人在 听审 或 审 判 程 0 条 “ 序 以外 作 出 的 , 以证 明 主 张 事项 真 实 情 况 的一 种 陈 述 。 ” 用 按
( ) 一 重实体, 轻程序, 片面追求客观真实的传统 司法 理念
的制 约
照我国学者 的通说 , 传闻证据 是“ 证人就其直接感知 的案件事
— —
NO .01 V2 0
第 7卷 第 1 期 1
Vo . . 1 I No 1 7
和谐语境下构建我国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张 云玲
(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 院, 河南 新乡 4 3 0 ) 5 07
摘 要 : 闻证 据 排 除 规 则是 一 项 旨在 保 证 证 人 出庭 , 利 于 法 官 做 出正 确 裁 判 和 实现 程 序 公 正 、 法公 正 的 传 有 司
是 一 项 具体 的证 言 是 否符 合 法 律 规定 的例 外情 况则 由审 理法
( ) 闻证 据 的 涵 义 一 传
传 闻证 据 是 英 美 法 系证 据 法 上 的一 个 重 要 概念 。传 闻证 “ 据 ” 词 是 从 英 文 “er y 翻译 过 来 的 , 英 文 中这 个 词 的 原 一 has ” a 在 意 就 是 传 闻 , 有证 据 的 意 思 。 是 因 为我 国法 学 界 习惯 上 把 没 但 这 个 词称 为 “ 闻证 据 ”以 约定 俗 成 , 本 文 仍从 习惯 。1 通 传 . 故 Ⅱ 普 祛 中 传 闻证 据 的 定 义是 :在 审 判 或者 询 问 时 作证 的证 人 以外 “ 的 人所 表达 或 者 作 出 的 .被 作 为 证据 提 出 以证 实其 所 包 含 的
的 表 述 ; 二 类 为 原 陈述 者 不 能 出庭 , 临 终 陈 述 、 己不 利 第 如 对 的陈 述 等 。 二 、 国确 立传 闻证 据 排 除规 则 的 障碍 我
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 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的 带有某种意 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 。” 《 闭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第
关 键 词 : 闻证 据 ; 证 权 ; 权 保 障 ; 法公 正 传 质 人 司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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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闻证 据排 除规 则 的概 述
性 , 是 传 闻 证 据 的绝 对 排 除 又给 实 践 带来 许 多 困 难 。 着社 但 随 会 的不 断发 展 ,传 闻 证据 排 除 规 则在 其 发 展 演变 的过 程 中也 产 生 一 些例 外 情 况 , 闻证 据 的例 外 情 况 由法 律 明 确 规定 , 传 但
轻程序 , 片面追求客观真实。 在我 国, 由于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 传统的长期 影响, 人们一直比较注重结果正确 , 现行刑事诉讼
法 明显 表现 出过 分追 求案 件 事 实 真相 的倾 向 。 安 机关 、 公 检察 机 关 和 审判 机 关 对 案 件事 实 真 相 的过 分 追 求 抑 制 了程 序 正义 的实 现 。由 于 完 全 不从 正 当程 序 本 身 思考 问题 、 设计 制度 , 所 以会 出现 《 事 诉讼 法 》 4 和第 17条相 矛 盾 的 规定 , 刑 第 7条 5 即
实 的真 实性 在法 庭 外 所 作 的陈 述 书 或 由他 人 制 作并 经 本 人 认 可 的陈 述 笔 录 。以及 在 法庭 上 以他 人 在法 庭 外 所 作 的陈 述 为
内容 所 作 的 转述 ” 。嘲
正 当 程 序理 念虽 然 已成 为 学 者们 的共 识 ,但 是要 全 面深
人 地 内化 为立 法 者 、司法 者 以及 民众 的意 识 还需 要 漫 长 的过
程 。 于正 当程 序 理 念不 够 深 入 , 我 国刑 事诉 讼 对 事 实 真 由 导致 相 的过 分追 求 。 当程 序 理 念 不够 深 入 的 主要 表 现 为重 实 体 , 正
( ) 闻证 据 排 除 规则 及 其 例 外 - 传 传 闻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称 传 闻 法 则 、 闻 规则 、 闻 证 据 又 传 传 规 则 或 者 禁 止传 闻规 则 , 是 “ 证 人 所 陈述 的非 亲 身 经 历 的 它 指 事实 , 以及 证 人 未 出庭 作 证 时 向法 庭 提 出的 文 件 中 的主 张 , 原 则 上 不 能 作 为认 定犯 罪 事 实 的根 据 ” 《 国联邦 证 据 规 则 》 。嗍 美 第 8 2条 规 定 :传 闻 证 据 ,除本 证 据 规 则 或 其 他联 邦 最 高 法 0 “ 院 根据 立 法 授 权 或 国会 立 法所 确认 的规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 得 不 采 纳 。 简 言 之 , 非 法 律 另有 规 定 , 接转 述 他 人 亲 身感 知 经 ” 除 间 历 的陈 述 以及代 替亲 自陈 述 的 书面 纪 录 ,均 不 得 作 为法 庭 证 明 的证 据 提 交 法 庭 进 行 调 查 质证 ; 已经 在 法 庭 出示 的, 得 提 不
官 确 定 。 些 例 外一 般 可 以分 为两 类 : 一 类是 陈述 者 能 否 出 这 第 庭 作 证 不具 有 实 质 意 义 . 如 , 人在 某 件 事 实 发 生 时或 发生 例 某
后 马 上 表 达 的 感 觉 , 括 惊 叹 、 动 、 激 情 况 下 的 不 由 自主 包 激 刺
重 要 制度 。 国现 行 的《 事诉 讼 法 》 我 国的庭 审模 式 进 行 了较 大 的修 改, 收 了对抗 制 的 因素 。 我 刑 对 吸 由于我 国没 有 确 立
相应的传 闻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落 实我 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成果和确保我 国刑事司法工作 的顺利进行都产生 了较 大
的 影 响 。 为此 , 需要 结 合 我 国 的 实 际情 况, 立符 合 我 国国 情 的 的传 闻证 据 排 除规 则 和 完善 各 种 配套 措 施 。 确 一
21 0 0年 1 月 1
湖 北 经 济学 院学 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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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把传 闻 证据 规 定 为 :传 闻 是 指 陈述 人在 听审 或 审 判 程 0 条 “ 序 以外 作 出 的 , 以证 明 主 张 事项 真 实 情 况 的一 种 陈 述 。 ” 用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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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 约
照我国学者 的通说 , 传闻证据 是“ 证人就其直接感知 的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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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01 V2 0
第 7卷 第 1 期 1
Vo . . 1 I No 1 7
和谐语境下构建我国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张 云玲
(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 院, 河南 新乡 4 3 0 ) 5 07
摘 要 : 闻证 据 排 除 规 则是 一 项 旨在 保 证 证 人 出庭 , 利 于 法 官 做 出正 确 裁 判 和 实现 程 序 公 正 、 法公 正 的 传 有 司
是 一 项 具体 的证 言 是 否符 合 法 律 规定 的例 外情 况则 由审 理法
( ) 闻证 据 的 涵 义 一 传
传 闻证 据 是 英 美 法 系证 据 法 上 的一 个 重 要 概念 。传 闻证 “ 据 ” 词 是 从 英 文 “er y 翻译 过 来 的 , 英 文 中这 个 词 的 原 一 has ” a 在 意 就 是 传 闻 , 有证 据 的 意 思 。 是 因 为我 国法 学 界 习惯 上 把 没 但 这 个 词称 为 “ 闻证 据 ”以 约定 俗 成 , 本 文 仍从 习惯 。1 通 传 . 故 Ⅱ 普 祛 中 传 闻证 据 的 定 义是 :在 审 判 或者 询 问 时 作证 的证 人 以外 “ 的 人所 表达 或 者 作 出 的 .被 作 为 证据 提 出 以证 实其 所 包 含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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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否真实的,一种 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或有意无意的 带有某种意 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 。” 《 闭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