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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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5篇
第一篇: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
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
全程策划代理
1、主要内容:全程聘请乙方进行全程销售策划和组织实施。
2、服务内容:对项目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
3、操盘主体:乙方派驻一整套班子。
4、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80%以上止。
(或该项目整体工程完工,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一年后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分三期开发)。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甲方应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安排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广告制作费和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和发布实施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约。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项目
合作经营管理
1、主要内容:乙方对甲方为薄弱的板块进行单板块(多板块)代理,如: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式、广告设计等。
2、服务内容:针对板快内容,进行板快全程负责代理服务。
3、操盘主体:乙方对委托板块进行全程代理操盘服务。
4、服务效果:对约定的效果达成目标。
全程策划代理
1、主要内容:全程聘请乙方进行全程销售策划和组织实施。
2、服务内容:对项目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
3、操盘主体:乙方派驻一整套班子。
4、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80%以上止。
(或该项目整体工程完工,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一年后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分三期开发)。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甲方应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安排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广告制作费和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和发布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约。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项目
合作经营管理
1、主要内容:乙方对甲方为薄弱的板块进行单板块(多板块)代理,如: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式、广告设计等。
2、服务内容:针对板快内容,进行板快全程负责代理服务。
3、操盘主体:乙方对委托板块进行全程代理操盘服务。
4、服务效果:对约定的效果达成目标。
一、项目代理销售
即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推广销售工作,并按不低于代理均价的价格进行销售;甲方承担销售道具、广告、活动促销等销售费用,并按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服务内容:
1、前期市场调研;
2、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3、营销推广;
4、制定项目入市时机策略;
5、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和划价格策略;
6、销售分期控制;
二、项目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主要路段市场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
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四)、广告策划
1、项目推广口号
2、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3、整体广告计划
4、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5、项目形象策划
三、项目基本形象设计:(1)标志(2)标准字(3)标准色彩(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3、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顾问式合作
1、决策顾问:地块属性分析、市场格局判断、项目概念定位、专业公司选择
2、战略顾问:品牌发展定位、项目战略思考、项目战略营销、企业战略规划
3、市场顾问:市场策略顾问、市场定位顾问、市场运营顾问、市场推广顾问
4、销售顾问:销售卖点选择、销售计划协助、销售人员培训、销售效果测定
5、营销顾问:案名选择、视觉形象审定、文案策划审稿、平面设计创意提示
6、推广顾问:媒体组合和媒体选择建议、推广计划审核、费用预算审核房地产代理价格(费率可因项目难易程度,派人员多少适当调整)(1)固定费率
收费方式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比例,无论最后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是多少,都以成交总额固定比率来收费0.6%-2%。
按具体项目来具体调整。
(2)固定费率、超价部分双方共享其具体方法是固定取费比率,并固定房地产价格,如果乙方所迈出的售价高于甲方所定的价格,则高出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分成。
采用这种方法,取费比率一般为06%-2%,差价部分的分配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或确定分成比例。
(3)不付佣金,完全赚取超价
甲方同乙方定一个价格,以专业的业务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和市场需求,来提高售价,从而在市场获得利润。
第二篇: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探讨
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探讨
【摘要】本文从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特点分析入手,指出房地产新型销售渠道构建的必要性,并对传统渠道模式和新型的销售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渠道,网络营销,金融市场营销,经纪人
房地产业可以成为是当今的黄金产业,是投资者心中的重要目。
;随着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以及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变,社会营销、创新营销等观念的兴起,销售渠道作为企业了解消费者、沟通消费者和掌握消费者的核心手段,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
构建高效、稳定的销售网络,对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也愈发重要。
本文从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特点分析入手,指出房地产新型销售渠道构建的必要性,并对传统渠道模式和新型的销售模式进行了探讨。
一、传统销售渠道
依据渠道设计中渠道长度不同进行区分,可将渠道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委托代理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的选择对企业本身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再结合市场环境进行渠道构筑。
下面就两种传统渠道进行探讨。
1.房地产直销模式
顾客直接从开发商销售部门取得所需物业的营销渠道方式,称为直销或自销。
由于房地产产品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从开发商流向消费顾客,实际运作中体现诸多的优势和特点。
①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由于采用直销模式,房地产产品从开发商直接转到消费顾客手中,而不经由中介,因此开发商直接面向顾客,企业可以更及时、准确的掌握顾客的购买动机和需求特点,把握市场脉搏;②从销售成本控制的角
度,由于采用了直销模式,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就完全由开发商来控制。
高效从严支出可以降低物业销售的费用;③从渠道控制的角度,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销售团队和部门相对委托代理方式更容易管理和控制。
相比来说,直销模式也有缺点:①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具备自己组建销售部门进行直销的必要性,以及会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人力和相应的管理、运作经验,直销渠道要求更多的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和有经验的策划人员;②很多时候它并不符合社会分工的特点和要求,开发商肩负开发和销售两项职能,容易顾此失彼,且使风险集中,导致开发商风险增加;③直销渠道一般较窄,并不利于房地产产品尤其是新产品迅速广泛的推向市场。
2.委托给专业代理公司的代理销售模式
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代理商寻找顾客,顾客再经过代理商中间介绍而购买物业的营销渠道方式,这种模式就是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模式。
随着消费者消费行为的理性和成熟,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要扩大规模追求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又要走专业化道路,细分产业市场,企业为了发挥专业开发优势,经常将销售工作委托给更具专业优势的销售代理商来完成。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代理商经常是由经纪人来担当,这是由经纪人本身的特点和房地产资产的特殊性共同决定的。
经纪人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说合1 交易,但对盈亏不负责、只要成交就可从中取得佣金的中间商人,虽然承担了主要的市场销售职能,但经纪人本身对其接受委托的商品或资产不具有所有权。
房地产资产有着不同于一般类消费品的特殊性:①房地产商品单价高,不适合通过经销商系统销售大量的商品房,这直接体现了经纪人在作为代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优势;②由于商品房是不可移动的、唯一的和独特的,它需要被潜在顾客广泛了解才能实现销售,经纪人在潜在客户资源上的优势使得比开发者更有销售优势;③商品房销售过程极其复杂,还涉及对法律文件和财务报表的理解,受专业培训的经纪人能够很好的给所有者和购买者提供相应的帮助;另外,经纪人还在融资上对开发商有所帮助。
所有这些决定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商经常
会由经纪人来担当。
那么委托代理到底在销售中体现了哪些优势呢?作为专业化的委托代理销售,销售优势主要体现为:①它简化了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节约开发商和顾客共同的时间和精力,缓解了开发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足,提高企业运作的效率和效益;②相对于直销模式,委托代理分散了企业开发房地产的风险;③由于专门从事代理销售工作,代理商一般都有较多的销售业务员和更为广泛的客户关系;④企业在推广新产品的时候,它更快的将产品推向了市场并为顾客了解,实现房地产商品的销售。
但直销渠道的优点很多也成了委托代销的缺点。
由于代理商的介入,分隔了开发商和市场、消费顾客之间的联系,使得开发商对市场发展的动向和顾客需求变化的了解更加困难,从而导致开发商对市场的敏感度降低;另外,过多的中间代理环节大大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利润、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随着微利时代的到来,即使是处在利润颇丰的房地产行业,开发商也面临考虑如何尽可能的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二、新型销售模式
1.网络营销模式
21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在发达国家,互联网和自来水、电一样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同样,在中国,互联网的影响也早已从初期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改观提升到了冲击行业发展的新高度。
互联网席卷中国大地的时候,也正是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时候。
房地产与互联网的结合必将引发房地产产业的营销革命。
网络营销实质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包括网站本身、顾客、网络服务商、合作伙伴、供应商、销售商相关行业的网络环境。
在这种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可以对开发项目进行网上宣传对客户进行项目产品的网上调研,接受意见反馈或通过商品房网上竞拍给项目造势,提升项目人气。
作为传统的营销方式的补充和发展,网络营销能更有效地促成消费者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活动的实现。
其基本模式如下:企业――信息――网络媒介――信息――用户
用户根据全球知名的互联网测量公司NETVALUE的调查结果显示,
房地产网站渐入佳境,每月访问此类网站的网民占整体网民的比例在以超过100%的速度激增。
目前,美国已有70%的本土房地产交易是通过互联网直接或间接实现的。
中国的网络经济和发展模式很难说不是借鉴美国的经验。
并且,突如其来的非典更为“水泥加鼠标”的房地产网络营销添了一捆“干柴”,一时间,网上房展、网上排队预购、网上团体购房等各种网上交易纷纷推出。
网络营销模式相对于传统的销售模式具有以下优势:①通过互联网使开发商和顾客之间的信息传递更直接、互动,并且省去了传统销售模式下的代理环节,降低了销售费用;②通过网络途径,使得市场和顾客信息的收集更及时、完备,企业决策也更具导向性;③通过互联网络,信息传播更快、更广,尤其在企业进行新产品推广的时候,如果能够结合传统的销售渠道进行产品宣传、产品信息传播更快,有助于企业产品的销售。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是以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依托的,它的劣势和缺点主要的体现在:①由于房地产产品流动性小,涉及的资金额大,因此客户即使在网上了解到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还需要到现场观看,这样顾客并没有通过网络营销节约时间和体力,网络营销也很可能沦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失去了作为新兴渠道的意义;②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市场和顾客的需要,使得网络利用率偏低;③虽说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但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开展网络营销的费用估价不足,只知道要“网络”,却不知道要怎样“网络”,更不清楚要多少“网络”,这就使得众多房地产企业对网络营销有美好愿望,却难有良好收效,网络营销最终也流于形式。
另外,诸如网络安全、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都延缓了网络营销作为新兴的渠道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不是战略本身;企业网络营销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种推动企业产品销售的渠道方式,因此,成功的网络营销渠道必须注重和加强开发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沟通,更好的满足顾客,最终实现维系顾客。
2、房地产金融超市模式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其销售时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有效
的集散,房地产金融却可以利用其融资的性质将集散变成为可能。
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在探讨建立有形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于是房地产金融超市不但应运而生,而且形式多种多样,越来越细化,无论怎样变化,目的只用一个,那就是争取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服务。
房地产金融超市使集中销售成为可能,在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余地的同时,也给各商业银行带来了无限商机。
建设银行是最早介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最有理由成立最全面最权威的超市,目前有学者建议建行的超市以如下的模式展现在秦皇岛市民面前。
建立一座具有建设银行建筑特色的大型房地产金融超市,超市可分为四个区域,即最佳建筑企业展区,住房展示区,有关政府机关或中介机构工作区,建行工作区。
通过建立房地产金融超市,搞活了房地产金融市场,将本来分散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房源信息集中到一起,方便了购买者,也帮助了开发商,其实,房地产金融应该有更广阔的市场。
为了听到更多客户的要求,建议设立“您的要求”信息箱,让那些没有在超市中得到他的客户提出他们的要求,而建设银行每年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推出或改进更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一方面满足更多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完善了建行的房地产金融超市,只有不断发展创新,事物才可能保持其永久的活力。
房地产传统的销售渠道和新型的销售渠道各有自己的优劣点,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恰当地选择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的创新也必将掀起房地产的革命,使掌握先机的企业在市场中居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纪宝成主编,《市场营销学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袁贤祯:销售渠道的选择[J]城市开发,1997,(05)林东元:网络来了,传统销售渠道怎么办[J].中国商贸,2001,(01)
第三篇:房地产销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作销售运营内江市“********”房地产项目,项目位于:内江市市区,商业楼盘5.6.7三栋,总面积:第二条合作方式:甲、乙、丙、丁四方以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内江市“*******”房地产签订相关协议共同销售、运营该项目,具体分工如下:
1、甲方负责引入平台,捐赠款项的接收、发放,营销策划,产品的说明及培训、银行的对接。
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的投入、销售及营销团队建立。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丙方负责合同的签订,代理费用的催收和划拨给相关方,开发商的协调,项目招商工作的开展(引入第三方公司,如未引入第三方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公司,费用按比例共同承担)第三条合作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为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四方共同经营该项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项目收取的代理费用分配(100%):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合计%,剩余%由推荐人。
收益到账后2日内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收益款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保证金为万元,该费用按收益的5%作为缴纳保证金方的收益,如前三方按比例缴纳保证金,即设5%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上述佣金开发商该付、未付或丁方收到佣金,或指定的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按前述比例划拨给关联方,丁方应承担1‰/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
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九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四篇:最新房地产销售模式对比分析研究
房地产自销和代理利弊分析
营销工作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龙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一般有两种销售模式:开发商自主销售和委托代理销售。
这两种模式的不同比较如下: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自主销售针对的是营销部门和销售人员,管理琐碎;委托代理针对的是代理公司,合同制约,管理单纯。
二、获利的动机不同:代理商要的是利润,销售人员要的是工资提成。
这直接导致对工作的激情不同。
三、人员储备不同:代理商便于调换销售人员乃至经理,自主销售经理和员工的调整都比较麻烦,对销售业绩不满意时人员储备不够,不能及时补充。
四、销售的压力不同:对代理商管理明确,到时间了,任务的完成与否有压力和奖惩的制约;自主销售尽管有目标,但压力最终在开发商自己身上,员工大不了走人,没有什么损失,所以难以严格按照目标实施对团队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