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亮睛工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4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琼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7年上半年,全市实现GDP122.2亿元,同比增长7.1%。
三次产业比重为31.4:13.7:54.9,第三产业占据半壁江山。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6亿元,同比增长8.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亿元,同口径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14.5%。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亿元,同比增长11.2%。
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万元,同比增加8%。
(二)贫困地区概况。
1.贫困地区概况。
2016年,我市农村常住人口352722人,贫困户2820户11365人,贫困发生率3.2%。
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共投入扶贫资金1.33亿元,完成脱贫2753户11096人,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根据中央“四不退”原则,其余2016年新增加的67户269人虽已达到脱贫条件,但仍被列为2017年脱贫对象。
整村推进的长坡礼昌村、会山镇加略村、龙江镇深造村、石壁镇南通村和石壁镇水口仔村等5个贫困村全部完成区域性整体脱贫。
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个,建档立卡贫困202户、88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02户、88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2618户、10476人)。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22〕46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批)》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琼海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琼海市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琼海党办[2020]30号)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推行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调整工作和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调整工作。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有关事项(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有效期限调整至3年事项。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未作明确要求,当前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减少企业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次核发的有效期调整为3年。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主选择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企业开办窗口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可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通过“一张网”,实现“多证合一”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府办〔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琼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18〕72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对《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土地利用专篇(以下简称《总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规》所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考核指标,提出我市各镇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给各镇,同时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个规划期(5年)签订一次。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海府办〔2015〕135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通知海府办〔2015〕135号各责任单位:今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进行全面跟踪清理,共有 7项重点工作、11项量化指标低于序时进度,其中涉及我市重点工作3项,量化指标1项。
为确保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重点工作及量化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解(一)责任事项:完成“十二五”国家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工作滞后情况:博鳌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截止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8659万元,形象进度55%。
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年投资计划,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抠时间、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二)责任事项:确保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按时开工建设。
工作滞后情况:1-10月底,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完成投资2.3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8.5%。
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年投资计划,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抠时间、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试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试验区开发有限公司(三)责任事项:确保8万贫困人口脱贫。
工作滞后情况:琼海市锁定减贫人数:2390人,已完成脱贫956人,完成40.13%,减贫工作进度不足50%。
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实施脱贫致富工程,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39人。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18〕68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复》(琼编办函〔2018〕378号),现将《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琼海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完成相关行政处罚权化转承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关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7〕211号 )精神,为加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结合实际,现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做好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做好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海府办[2016]98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做好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98号各有关单位:《琼海市做好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5日琼海市做好消防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2016年5月3-4日国务院第九考核组和2月26日省政府第四考核组对我市消防工作开展考核,均充分肯定了我市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市于6月2日召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动员部署会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通报了具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国务院考核组提出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政府落实消防责任制方面。
琼海市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不深入。
(二)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方面。
一是海南玉柴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室外消火栓供水压力不足;二是琼海市嘉积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楼安装影响人员疏散的防盗网;三是琼海市中医院消火栓栓口漏水严重(经核实,琼海市中医院消火栓栓口漏水严重现象为消防水带接口未绑扎牢固所致)。
(三)消防基础工作方面。
一是琼海市潭门镇和长坡镇两个全国重点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二是消防站欠账率较高,应建6个,实建3个,建成率50%;三是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未达到100%,现有588个市政消火栓,完好数为585个,完好率99.48%。
二、省政府考核组提出的四个问题(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行仍有差距。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48号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琼海市海岸带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带环境资源的保护,规范海岸带开发利用管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2016年5月26日颁布实施)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琼府[2016]8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沿海各镇政府应当遵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海岸带、海岸线的具体界线范围、海岸线遵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分类管控、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实行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沿海镇政府是海岸带保护日常监管的实施主体,负有日常巡查、发现、制止、限期改正及限期拆除的责任。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海岸带监管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副镇长是具体负责人。
市发改、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治理工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海府办〔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15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琼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社会和”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奠定良好安全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海府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6年12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质量工作会议暨首届省政府质量奖颁奖大会会议精神,我市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传达了大会精神,全面总结我市2016年度质量强市工作,并就2017年质量强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会议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现将《琼海市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十三五”期间质量强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全面传达学习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与省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刘赐贵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将本任务分解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十三个五年规划为阶段节点,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保障机制等,切实抓好落实。
(三)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对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总结,“十三五”期间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以便汇总上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海南省琼海博鳌机场位于琼海市中原镇,2012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332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正式通航。
本次工程变更设计目标年为2030年,飞行区等级仍为4C,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36000吨。
工程变更主要内容包括:机场跑道长度由2600米变更为3200米;新增1条平行滑行道、2条端联络道、次降方向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航站楼面积由1座9000平方米变更为3座共计49794平方米;站坪机位由26个变更为65个;新增一座通航机库和国际货运站;新增职工宿舍楼、综合保障楼、场务特车楼综合业务用房、供水、能源中心等配套工程。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
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本次环评报批前,部分工程变更内容已结合原项目建成并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机场运行管理,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从源头上降低飞机噪声污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海府办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政府督查室有关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贯彻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出要求。
李克强总理把督查工作比作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政府督查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全面规定了政府督查的适用范围、督查内容、管理体制、机构权限、督查方式、督查程序和保障措施,既赋予了督查权,同时又约束了督查权,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海府办〔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160号各沿海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琼海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 [1994]111号)及《海南省集中开展清理取缔海洋涉外渔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琼海渔办[2015]379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三无”渔船的集中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彻底清理取缔我市范围非法存在的“三无”渔船,建立规范有序的渔船安全生产秩序。
二、整治对象2015年8月份沿海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调查统计的208艘“三无”小型渔船,其中:潭门镇118艘,长坡镇73艘,博鳌镇17艘。
三、组织领导成立琼海市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郑庆智担任,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琼海市公安边防支队以及沿海镇政府负责领导组成。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沿海各镇要组织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工作。
四、实施步骤“三无”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查处扣押、依法没收、集中拆解等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8•【字号】海府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7]41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8日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根据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琼整治办〔2017〕1号)精神,今年5月国家十部委将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考核验收。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市创建“三市一区”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迎检时间2017年5月接受验收(具体时间待定)。
二、验收范围验收对象为行政村,验收范围为行政村全部区域(省要求90%以上行政村达到验收标准)。
三、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完善“五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加强“五项整治”(镇墟“八乱”、卫生死角、“五边”、整洁庭院、农村污水)、归档“五类材料”(组织机构、计划总结、考核机制、经费保障、本底资料),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一)完善“五有标准”。
1、有设施设备。
⑴收运设备:根据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合理布置垃圾桶,维修、更换、补充垃圾收集容器。
发挥村委会、保洁员的积极引导作用,引导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收集垃圾,有条件的村可对农户统一配备垃圾收集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垃圾压缩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无垃圾满溢现象。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海府办[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成立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75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庞道科(市应急办主任)王琼(市法制办副主任)莫萃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少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莫泽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颜业礼(市农林局局长)陈天(市公安局政委)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颜帆(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蔡耿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文清(市水务局局长)覃学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泽教(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唐小旺(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春泉(市财政局副局长)冯琼(嘉积镇政府镇长)周选良(博鳌镇委副书记)甘杰(潭门镇委副书记)周明(长坡镇政府镇长)秦蕾(塔洋镇委副书记)潘艳红(大路镇政府镇长)龙高京(万泉镇政府镇长)陈剑华(中原镇政府镇长)黄刻淳(阳江镇委副书记)许晓虹(龙江镇政府镇长)周海通(石壁镇政府镇长)邓运海(会山镇政府镇长)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孔志景(农垦总局驻琼海市办事处主任科员)二、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琼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出台、审批或实施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开展系统、科学、有效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并制定落实应对的措施、办法和预案,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稳评工作。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的重大决策不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该类决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决策单位、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稳评工作。
第五条稳评工作应遵循应评尽评、科学合法、全面客观公开公正、查防并重、权责统一、统筹兼顾原则,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凡属评估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策的制定在调研酝酿阶段、重大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评估责任单位启动稳评程序。
第二章评估主体第七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拟作出决策的,由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责任主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四批)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四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海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四批)的通知海府办〔2023〕15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四批)》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琼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审改第四批)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审改办〔2022〕5号)、《琼海市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琼海党办〔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有效解决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单位与建设主体不一致带来的堵点,积极探索推行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项目共建”制度改革,开展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推动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符合《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并经市发改部门立项或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琼海市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2020)
关于琼海市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2020)根据《关于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19〕2227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委拟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琼海市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验收对象琼海市行政区域内对外运营、满足准入、完成备案及接入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2019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运营的,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验收组织我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省级平台)成立专项联合验收小组。
验收组织由联合验收小组负责,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验收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20日,流程如下:1.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略)上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于4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省级平台。
2.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于5月1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3.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略)上下载并编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于5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级平台。
4.验收报告经联合验收小组审核合格后,我委将于5月20日前在市发改委官网、省级平台官网发布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名单,请各企业注意登录官网进行查阅。
同时企业可提交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至省级平台。
四、注意事项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电基础设施自行自检,对照《验收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pdf联系人及方式:市发改委刘帅(电话(略))、省级平台陈珠超(电话(略))。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7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9•【字号】海府办函〔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海府办函〔2023〕22号各承办单位:2023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涉及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共197件。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承办确认经反复确认和协调改办,2023年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0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9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已确定承办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做到事前有工作部署、事中有督促推动、事后有检查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办理期限会办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通过电子政务公文系统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研究各会办单位意见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主办单位名义、按统一格式答复建议提案人(参照附件3、附件4)。
对单办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分别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多个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参照附件5),由主办单位综合各承办单位意见后答复建议提案人。
其中,由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答复每位代表(即建议人和所有附议人);联名提案则只答复第一提案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亮睛工程评估验收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35号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亮睛工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1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亮睛工程项目办定于5月7日至20日对我市亮睛工程项目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确定我市8镇9村为评估验收单位,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项目办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验收工作,从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出发,按照省亮睛工程项目办及4月26日市亮睛工程评估验收工作动员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评估准备工作。
(二)市亮睛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各镇分管领导联系,督促、指导、落实评估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并陪同省亮睛工程评估验收专家组(A组和B组)在所负责的镇、村委会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的镇、村委会分别为:市委宣传部负责大路镇马寨村委会;市卫生局负责嘉积镇军屯村委会及俸田村委会;市民政局负责长坡镇良久村委会;市财政局负责阳江镇红色村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潭门镇旧县村委会;团市委负责石壁镇石壁村委会;市妇联负责博鳌镇东海村委会;市残联负责塔洋镇联先村委会。
二、仔细筛查,全力做好亮睛工程的收尾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逐村逐户检查落实白内障病人,对新增病人要尽快组织筛查。
要在评估验收之前,将原筛查合格在册未上送海口手术点的病人和新增的合格病人,一个不漏地上送到市人民医院及健平医院进行复筛及接受手术治疗。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做好动员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通过在墟镇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做好白内障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确保公众知晓率达到标准要求。
四、积极配合,努力协助开展义诊活动。
接受评估验收的相关镇人民政府,除落实《亮睛工程海南项目下乡评估验收项目抽样行政村对接工作注意事项》要求外,还必须在评估验收前发动群众参加评估验收组(B 组)开展义诊活动,要有足够的群众参与,确保义诊活动正常开展。
同时,要为评估验收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附件:1、琼海市亮睛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及义诊时间安排表
2、亮睛工程宣传标语
3、亮睛工程海南项目下乡评估验收项目抽样行政村对接工作注意事项
4、琼海市亮晴工程工作人员通讯录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琼海市亮睛工程项目评估验收
及义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