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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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6]3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12
【实施日期】200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
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办发〔2006〕3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12日
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密切党同科技人才的联系,及时了解科技人才的心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系、关护对象
联系、关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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