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餐配送审批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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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范围
1. 凡在本地区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 集体用餐配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的食堂、食堂外包、食堂配送等。
三、审批条件
1.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2)具备相应的餐饮经营资质;
(3)拥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加工、储存、配送设施设备;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餐饮经营许可证;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4. 核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许可证;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
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
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
1. 未经审批擅自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