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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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准医疗创新发展基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以下简

称股份),是以基因检测、生物制药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工业企业,是市重点企业之一、年中国500强企业之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是全国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年经核准成为全国性综合类券商,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综合服务提供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是专业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咨询、基金管理能力;

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各方拟作为联合发起人,共同发起设

立精准医疗创新发展基金,推动该基金在精准医疗领域投资符合股份发展战略需要的优秀公司,以期通过项目培育、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和巩固股份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各方共同发起设立精准医疗创新发展基金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各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精准医疗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并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

基金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精准医疗领域,并重点关注、投资甲方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产业链企业。

二、基金各项要素

1.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暂定为精准医疗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 基金性质

基金为有限合伙制。

3. 基金经营范围

基金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业务以及与投资相关的管理服务业务。基金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证券、股份、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分别出资%、%、%,成

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待基金成立后,另行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人事安排:

(1)董事会设名董事,其中证券提

名名,股份提名名,投资提

名名,公司所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或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执行;

(2)董事长由证券提名,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3)总经理由股份提名;

(4)设监事名,由投资提名;

(5)副总经理名,证券、股

份、投资各提名名;

(6)财务总监由证券提名,审计机构由股份推荐。

5. 基金托管

基金应与乙方合作商业银行订立《资金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委托托管银行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所有的收支均应通过该托管账户进行。

6. 基金期限

基金期限为年,其中前年为投资期,后年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同一意,可延长年。

7. 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元。首期出资日期为基金成立后日内。首期出资额为全部认缴额度的%。

8. 各方出资

甲方作为LP出资人民币元;乙方作为LP出资人民币元;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P出资人民币元;其余资金由乙方负责发起资管计划进行募集。

基金同时向科技部或发改委申报引导基金,如申报成功,则以LP增资形式进入。

9. 基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基金在投资期按年化%收取管理费,在退出期按未退出金额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不足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管理费第一次收取时间为基金成立后10日内,后续收取时间为首次收取时间自然递延六个月。

基金其他费用还包括托管费、律师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等,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度从基金资产中予以划扣。

10. 基金投资方向

基金投资方向为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领域。基金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应围绕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领域进行投资,尤其应关注并投资甲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基金将针对拟投的资产、利润、人员、管理等相关数据做出评估,依据稳健原则,寻找在中长期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

(3)基金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的优质医药类科技创新企业;

(4)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外贷款及担保;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合伙企业、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助等支出。

11. 业绩提成

(1)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含)时,基金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2)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时,基金管理人对超出%部分的投资收益提取%的业绩报酬。

12.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基金成立专门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项目投资及退出事项作出决策,投委会向基金负责;

(2)投委会由名委员组成,其中证券委派名委员,股份委派名委员,投资委

派名委员,其他投资人名;

(3)投委会会议票通过方为有效,且股份委派委员具有项目投资决策一票否决权。

13. 投后管理

对于已投项目的管理及退出,分别由证券、股份提出建议,经投委会表决通过。其中证券及中科主要负责退出时机、方式及操作建议,股份负责投资期间对所投项目的整合管理及运营监控。

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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