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清理规范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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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清理规范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19
•【字号】红桥政办发〔2014〕36号
•【施行日期】2014.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清理规范行政
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清理规范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9月19日红桥区清理规范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大政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区县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提升基层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落实红桥区政府办下发的《天津市红桥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署,结合市审批办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清理
规范我区行政服务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清理规范区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审批办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区县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提升基层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且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组织领导工作。
按照市审批办文件明确的工作责任和区工作安排,成立我区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审批办牵头,驻“中心”监察室协助,负责全区此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及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
在区联合办公室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成立由一名主要领导总负责,下设两名具体工作人员的专门工作班子,同时要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
并负责落实市、区的统一部署,组织本部门(含市级驻区县部门)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既包括区县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区县的部门,均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
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
清理规范后,将公布区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审批。
(二)依法行政原则。
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
区县本级不能自行设定任何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区县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经市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纳入区县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三)减少简化原则。
按照市审批办文件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同时,要减少审批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扩展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在我区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各区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开展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8日—9月19日)进行3个工作环节:1、9月18日区县组成工作班子;2、9月19日前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9月19日前召开各部门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
(9月20日—9月26日)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区属各审批部门和市驻区各审批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
各部门要对现行的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
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从审批办专用邮箱上下载本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文件夹,同时认真填报相应报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上报,纸质及电子各一套。
并于9月26日下班前上报区联合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业务科)。
(三)审核汇总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区联合办公室对本区各部门上报的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
根据《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并报市审批办审核。
(四)统一规范阶段。
(9月30日—10月2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并参照市下发参考目录,推出我区实施的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进行确认和统一规范,上报市审批办审核确认。
(五)公布实施阶段。
(10月20日—10月30日)完成确认工作后,按市统一部署,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我区实施的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红桥区政府网站、红桥区审批服务网站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区政府办及联合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区县行政服务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二)精心做好组织落实。
这次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工作力量,做到全
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审核,落实到位。
(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这次清理规范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而且各部门的进度直接关系到全区整体工作进度。
因此,区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对清理规范工作都要抓早、抓实,确保这项工作按市、区政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