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后勤工作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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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总务后勤工作常规管理
一、宾王中学校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学校的所有校产都是国家财富,学校领导要重视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管理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机构,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
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达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目的,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过程、原则及规定
根据校产管理规律,分购置、供应、保管、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制定以下规定。
1.购置与供应的规定
(1)开学初,各处室、组,根据需要制订添置计划,报总务处,经汇总后按学校经济能力和急需程度制订好计划,报行政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实施。
(2)购置设备和物资时,要考虑经济、实惠、美观及实用价值。
对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添置,必须会同有关处室教师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尽量节约采购成本。
(3)采购人员按购置计划采购,廉洁奉公,严把质量关,大型设备需由2-3人经办,采用汇款方式付款,并在一周内向财会室结算。
(4)根据教学规律,教学进度,掌握校产使用的阶段性、季节性、定期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对该修理的、添置的要不失时机地办好,凡教学急需的要及时供应,不耽误教学,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2.保管使用及报废的规定
(1)建立健全的校产帐册制度。
财会室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各财产管理员设《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表》,保管室设《固定资产明细帐》。
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将责任落实到处、室、班、组、人。
各保管室,每学期末清查财产实有数,做到帐物相符。
对正常的消耗列清单报总务处,由校领导审批后再消帐。
(2)建立物资购买、保管、领用的内部监督制度。
购入时财产管理员凭购物发票验收,登记入帐。
领用时,贵重物品有校长审批,并分别登记领用数量、用途、签名,月底或期末结出各种物资购入、支出、结存数进行核对。
(3)财产出借、领用规定:⑴教工需领用或借用,必须向校产管理员输领用或借用手续,不准私自任意拿用。
新添置的财产不准出借。
⑵归还时,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办理销帐手续,并做到有损必赔。
⑶外单位借用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后,再出借。
(4)固定资产减少(包括转让、赠送、报废、损坏、丢失等)①转让规定转让校产必须三人以上有关人员讨论定价,大宗财产出售,需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②对报废、损坏、丢失的规定:由专管员填写,统计报废和损失清单,注明时间、数量、价值、原因及责任。
该赔偿的及时输赔偿手续,经各处、室、班、组签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报会计销帐。
③赔偿规定:对损坏、丢失的财产应查明原因,照价赔偿,如无法查找责任的,班级校产由班级负责赔偿,寝室校产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其余类推。
3.保养和维修
(1)保养和维修是保证财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校产设备须
做到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
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规律,做好翻晒、通电、防潮、防锈、防腐等工作,保证校产设备不受损害。
(2)全校财产、设备,坚持平常小修,暑假大修,各处、室、班、组要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与分类
1.固定资产概念:一般设备单位价值30元以上,而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有些校产虽然达不到规定的单位价值,但成批数量较多,耐用年限长(如图书、资料、仪器、学生凳等)也要列入固定资产。
2.对新建、赠送、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实际造价。
购入的按原价入帐(运费、安装费、调试费不计入)。
3.自制的按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4.无偿调出、报废、变价转让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销减。
第四条校产管理的组织形式
1.管理分工(网络图附后)
2.成立清查小组,由校长、总务主任、财会人员、内审组成员、校产管理员组成的校产清查小组。
第五条校产清查及汇总统计
1.清查方式,年底自查、互查、抽查,暑假各处室、班、组由清查小组进行盘点清查,并确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清查内容及要求:盘点校产数量,查对帐册,帐物是否一致。
3.清查时间表、价值统计表(附后)。
二、宾王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述
(一)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发展需要和奖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的法津、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四)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财经法规,教育教职工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认具履行职责。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财务联络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学校食堂、工会的财务由学校管理。
(三)财会人员要做到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严格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预算管理
(一)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教职工的福利、奖金在编制预算时要核定总额。
(四)学校报中心校审批后送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预算执行和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出入较大,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条收入管理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医疗保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2.上级补助收入。
一般指教育局和中心校拨入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社会财体和个人捐集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
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学校服务部承租及学校南侧、西侧门等承租收入等。
第五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二)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用于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五)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六)学校购置物品,原则上须取得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才能报销入帐。
(七)经费支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八)学校财务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资产管理
(一)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质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示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次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种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学校购置物品,主要负责人不宜直接参与,但须予以监督。
购置500元以上物品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并建立物品验收制度。
学校购置固定资产按义政[1999]79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并报批。
(六)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
(七)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签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计入修购基金。
(八)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九)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七条财务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二)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三、宾王中学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自行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的管理。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与设备或物品的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预算拨款自行采购经费及学校公用经费(经教育局审核同意)资金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1. 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办公耗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印刷品、网络设备等。
2. 本制度所称货服务,是指物业、保洁、绿化、电梯保养、信息系统开发设计等采购对象。
第二条采购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自行采购。
第三条对不具备条件实施自行采购设备或物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四条自行采购种类、相关程序及相关审批。
1.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先在校务会议通报情况,并统一要求及标准。
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经教育局同意,报市公共资源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
学校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然后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有特殊要求的,先在校务会议通报情况,并统一要求及标准。
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再填写《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审批表》,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共资源办审批同意后。
学校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然后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3.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雕塑、树木、景观石等特殊项目,参照以下操作程序采购。
⑴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货物,进入协议供货程序进行采购。
但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其使用需求或性价比低于市场同类货物、服务的,以及供应商存在不能及时履约、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在学校校务会议通报情况,并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再填写《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审批表》,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共资源办审批后。
学校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然后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⑵对雕塑、树木、景观石等特殊项目的采购,通过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的情况。
将所了解的情况在校务会议如实汇报,并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再填写《义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共资源办审批后。
由学校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⑶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或物品,要按货比三家原则,并综合考虑品牌、质量、价格等因素决定,先在校务会议如实汇报采购小组所了解情况,并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由学校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第五条自行采购(设备或物品)的流程
1.学校以分管后勤的领导、总务处、工会、教师代表组成(4-5人)的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工作职责是:认真执行采购预算,负责本单位采购活动。
坚持制衡性原则,项目的考察论证,管理决策、招标文件制作、招标人资格预审、组织评标、监督实施(要分工明确)等各个环节。
要货比三家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设备或物品的品牌、质量、价格等因素,尽量做到价廉物美。
由采购小组组长,负责向校务会汇报情况,并在校务人员统一认识会议通过后。
报教育局、市公共资源办报批等工作,然后组织招标工作。
2.学校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在校园网及公告栏、电子屏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3.与供应商签订事先确定的设备或物品的品牌、质量、价格要求的合同。
4.设备或物品全部配送到学校后,并通过学校初步验收合格后。
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或培训等工作。
5.学校组织由校长或相关负责人、采购小组人员、使用部门人员进行设备或物品的验收,参加验收人员不少于4人。
有必要的邀请专家(外聘)参与验收,并当场在验收书上签字。
6.设备或物品的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原件、设备或物品验收单原件(有两人以上签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等材料,以汇款方式授权支付(即由单位自行支付)。
第六条学校采购小组,对本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负责。
在自行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未明确条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义乌市政府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四、宾王中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间,是教职工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公平、公正地享有学校现有的住房,更好地安心于学校教育教学及值周值日工作。
经学校讨论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条款:
1.教师用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统一安排,严禁任何教职员工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换房间。
2.为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值周值日工作,本校正式在编教工(包括代职教学人员),每人安排壹间,并免交房租费。
3.每位正式在编教职工一人一间。
如本人放弃,不需要学校安排工作间的,在年度考核中加0.5分。
4.每位正式在编教职工,确实长住在学校,可向不住在学校教师调剂使用,但只限于正式在编教职工本人、配偶与子女居住。
5.工作间属学校财产,任何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
6.学校教师工作间,只供教职工本人、配偶与子女居住、休息。
不得堆放杂物等、不准给学生及家属与其他人员居住。
7.学校对工作间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第5、6条之规定的,学校将在年度考核中每次检查扣1分;如果将教师工作间用于带生的,学校将收回房间使用权,并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8.在教职工退休或调动后,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
应及时将房间锁匙归还总务处,绝不能给其他教职工。
9.住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认真做好周围的卫生工作,努力营造卫生整洁的居住环境。
同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房间里用电设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宾王中学禁烟工作制度
吸烟有害健康。
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
加强学校禁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为了推进我校无烟校园创建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
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义乌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和幼儿园禁烟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禁烟工作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校园内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吸烟。
3.各科室和各教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三无”——室内无抽烟者、桌上无烟灰缸、地面无烟灰烟蒂。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校园”标志,教学楼、明理楼、体育馆、尚美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教师工作间、学生宿舍等张贴禁烟标志。
6.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禁烟工作和门卫室的禁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禁烟知识讲座,同时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总务处负责餐厅、教师工作间的禁烟工作及所有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配合政教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明理楼各办公室和会议室的禁烟工作。
工会负责全校禁烟的日常动态监督工作,各工会小组组长为禁烟监督员。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
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扣分。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
3.对彻底戒烟或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禁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禁烟工作进行巡视。
2.学校工会各小组组长(禁烟监督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进行禁烟监督检查。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14年2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六、宾王中学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为做好节约水、电资源,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防止和杜绝浪费现象,规范各类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安全节约用电、用水要求
1.全体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意识,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2.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的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灯应该及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