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 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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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徐麟
5月17日 17:42
——2005年8月11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徐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3年4月15日,我从龚学平主任手中接过市民政局局长的任命书,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两年多来,我努力增强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继承民政部门“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优良传统,认认真真做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期望和重托。
下面,按照本次述职要求,以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工作为重点,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请予评议。
在两年多的工作中,我对民政岗位有三点较深的体会:第一,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归根到底是“民”字当头,一桩桩、一件件具体事务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为民之意,作为民政局长,必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真情奉献;第二,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领域,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处在这个阶段的民政局长,不仅要有奉献精神,而且更要有创新思维,才能恪尽职守,切实履职;第三,上海民政具有很好的基础,形成了“大民政”发展格局,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作为民政的“新兵”,只有自我加压、以勤补拙、以身作则,才能团结班子、带好队伍、提升工作。
我的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努力增强国家意识,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
两年多来,我和班子同志始终牢记以国家利益为重,把“三社联动”(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社团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
(一)努力发挥民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作用。
强化政治意识,积极落实对低保对象、老年人以及残疾职工、孤残儿童等人员的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并确保完成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抓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做好全市7000多个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通过这些工作,为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国防基础、社会基础发挥民政职能作用。
(二)努力提升民政服务大局的能力。
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努力做到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坚定,行动迅速。
抗击“非典”时,积极参与制订市政府关于保障人的“十二条”措施,推动社区属地化“群防群治”,并在二十多天里募集专项援助资金3.8亿元;印度洋海啸灾情发生后,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民间捐助,牵头组织募集社会资金7800多万元;“4.16涉日游行”发生后,发动居委会加强社会宣传,并及时向全市每一家民间组织送达“告知书”,加强社会规范,努力为上海的社会稳定作贡献。
(三)努力增强民政工作的创新能力。
加强学习研究,尊重和鼓励基层大胆创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新路。
2003年组织了居委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由上届的1.7%上升到31.2%,推进扩大基层民主;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注册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适应上海改革开放新要求,在全国率先探索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行慈善救助服务方式,提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水平;推出婚姻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倡导移风易俗;针对上海取消退役士兵安置“两通”办法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新的安置办法。
二、努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和班子同志把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一方面,注重抓政策落地,并加强研究、动态跟踪,力求通过政策破题,保证工作的受益面和
长效性;另一方面,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先后80多次下基层调研、走访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遇到复杂的信访问题,坚持靠前指挥,尽快处理。
两年多来直接批阅或处理群众来信近500件,利用政务网设立“局长信箱”和“网上信访”,同市局有关部门处理国内外邮件5200多封。
我和班子同志把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工作作为践行公仆意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
确定了“分类施保”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为各类困难群众编织“安全网”。
目前,城乡居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达到45.7万人,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措施相衔接,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格局。
两年来,我和我的同事们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有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经实施,有的正在落实之中。
针对物价变动对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保障。
2003年下半年粮价上涨以后,考虑到物价变动的不确定性以及低保标准调整具有刚性、涉及面广等特点,提出了“暂不调标、增加临补”的应对措施,通过提高粮油帮困卡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范围,消化物价上涨的因素。
今年,综合物价涨幅、最低工资提高等因素,提出了“改变临补、适度提标”的方案。
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大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并对目前海岛与郊区实行的两种不同低保标准提出“两线并轨”的方案,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针对救助政策存在着“断层”现象,拓展单项救助的政策覆盖面。
社会普遍反映诸多的救助政策均与低保“挂钩”,使低保的“含金量”增加,而部分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在遇到大病等突出困难时难以得到有效救助。
为此,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将医疗、教育等单项救助政策延伸到低收入家庭。
针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加强救助和就业的联动。
进一步延长“救助渐退”的时间,再次提高低保家庭中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的救助政策导向;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力度。
这些积极的救助政策已经显示出正向效应,从2003年下半年起,城镇低保人数增长开始趋于平缓并逐渐呈减少趋势。
针对政策没有覆盖或享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人群,广泛开展社会帮困活动。
推进“结对帮困”等社会互助,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在全市建立了157个经常性捐赠点;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覆盖人数达77.58万人。
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具有补充保障性质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计划”。
(二)完善养老福利制度,强化为老服务工作。
截至2004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为260.78万人,占总人口19.28%;高龄老人有40.7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16.3万,纯老家庭的老人有71万,其中独居老人有16.6万。
我和我的同事们一方面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履行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协调职能,落实“六个老有”,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另一方面,将工作着力点放在养老福利事业,提出养老方式以居家养老为主、养老机构以社会办为主的思路,不断构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格局。
针对市区养老需求大、床位紧张等现状,加快养老福利设施建设。
重点发展社区就近养老机构,提出在中心城区设立养老机构“外设服务区”等办法,增加普及型、大众化的养老床位。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对养老床位补贴力度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领域的养老设施网络。
今年,在历年来每年新增2500-3000张床位的基础上,正在积极落实新增床位1万张,实现年底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5万张的目标。
根据市情、市力,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推动以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用“补贴券”形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并积极培育专业助老员队伍和拓展居家养老市场。
目前,全市95%的街道(乡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接受服务数从去年的2.6万人发展到5万人以上。
根据上海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探索养老事业的长远发展措施。
多次开展了应对老龄化调研,
科学论证、长远规划上海养老福利事业。
加大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广“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符合国情、市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等不动产“倒按揭”等制度。
着眼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为老服务工作。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独居老人关爱行动”。
为4万户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安装了紧急援助呼叫器。
以“敬老日”为契机,建立“助养、助医、助浴、助洁、助急”等助老帮困工作的长效机制。
动员社会建立了1000多个爱心助老特色基地;组织三期“银龄行动”,鼓励老年志愿者到新疆开展志愿服务,推进老有所为。
三、努力增强法制意识,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民政适用法律法规有38件,法制工作任务较重。
我和班子同志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切实规范自身和部门的工作行为。
(一)加强民政立法调研和工作规范。
努力做到“三个环节”(全面梳理、建章立制、监督管理)一起抓,并从“三个方面”(管理依据是否齐全、行政行为是否规范、管理机制是否长效)检验效果。
全面清理了民政法规政策及审批事项,推动制定民政五年立法调研计划,参与修改或组织推进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社会救助和社会募捐等立法调研,参与、协调制定全国第一部省级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整合民政执法工作力量,逐步推进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75条,被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二)抓好新法规的颁布实施。
以4部新法规实施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机遇,加强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努力增强新法规贯彻实施的实效性。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重新修改制定工作规范,推动对流浪乞讨人员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平稳过渡;《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及时推行“告知-承诺”等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行引导婚检、免费婚检的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推动成立了4家非公募基金会,并全面推进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配合做好市人大对老年福利、救助管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等多项工作的视察和检查;认真办理每一件书面意见,由我和班子同志认真审核,严格把好答复关、走访关、督查关,并积极将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政策措施。
2004年,部队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部队建设的“五项建议”,我和我的同事们参与协调、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市委常委会决策后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予以落实。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局共收到书面意见73件,办结率、代表满意率均达100%,2005年被评为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以上是两年来主要工作的推进情况。
与此同时,我和班子同志坚持“两手抓”,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努力推进民政系统的自身建设。
通过努力,民政行风政风测评连续四年名列全市前茅,今年5月份,民政系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文明行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两年多来,上海民政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和进步,这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支持推动的结果,是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民政系统新老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对照岗位职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我深感自己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人口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需求多样化,对民政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例如,在社会救助方面,低保标准需要进一步形成科学、动态的调整机制;低保家庭收入的认定和核查还缺少有效手段;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的就业积极性需要进一步调动,避免少数人依赖低保的“懒汉”思想。
在养老福利方面,面对“未富”和“先老”的双重压力,需要尽快探索形成与上海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市情、市力相适应的养老模式;针对目前全市养老床位总量偏小,布局和结构与需求不够匹配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民间资本在养老事业中的实际投入还很少,社会闲置资源统筹利用还不够,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民间组织管理方面,既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加强管理,还需要在法制、政策、机制上综合推进。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进一步加强战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二是抓干部队伍的
整体提升还不够。
新时期民政工作对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主要领导在推进工作的同时抓好队伍建设。
总体上看,我在抓队伍方面做的还不够,特别是如何系统地创造条件、从整体上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提出的一些措施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考虑,缺少从更新思想观念、完善素质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研究,因此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缺少系统方案,干部职工队伍在理论、业务和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抓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民政工作内容条线较多,保证每一项政策落地对我来说是一个考验,自己感到这方面做的不够。
有时候偏重于政策研究和制定,而对政策执行的督查抓得不够。
特别是在任职初期,偏重于面上工作的推进,忽视了对一些薄弱环节的推进力度。
例如,在低保方面,有的地方审核不够细致,影响了政策严肃性;在殡葬服务管理方面,群众反映有些收费标准不够公开。
此外,在总结和挖掘基层先进经验,组织宣传民政政策等方面,我做的也不够。
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述职评议,促使我对两年多来的思想、工作作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和反思,对我来说是一次“加油”和“充电”的极好机会,也是一个难得的学习和受教育的过程。
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团结班子,带领队伍,努力推动上海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