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分包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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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1工程组织管理
1.1.1、各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上报监理部、工程部,要求分包单位人员配置至少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并将资格证书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

分包方进场前具体要提供的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表;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资质管理的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刻返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书及项目组织组建的组织文件;4、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需经过监理、工程部审查、审批后,方为有效;在其提供的不需要原件的各种复印件上,除需在各自的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外,并注明原件存放在何处,签章确认。

对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监理、工程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抽查、核对有关内容。

如有不实之处,监理、发包方将会采取停止相关人员工作、工程停工及劝退施工场地、并赔偿发包方损失等保证措施。

1.1.2、业主、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相关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分包方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发包方许可,不得擅自变动,否则,处罚2000元~5000元/人次。

施工项目经理、主管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半天以上的,应向监理和工程部经理请假。

否则,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

1.2技术质量管理
1.2.1施工技术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文件交底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

施工前,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监理部审核,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1.2.2设计变更、洽商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前2天并及时向监理部、工程部书面反映,由监理部、工程部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负责人;
1.2.3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材料必须一次进场到位,按照程序进行报验,原材料经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的材料严禁使用。

本工程要求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资料规程》(最新版)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监理部、工程部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总包项目部、监理、工程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监理部、工程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及程序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场,分包方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未报处罚500元,超两天未报处罚1000元。

取样复验应在两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责任处罚500元。

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的,应立即清除、拆除并清理出场,如发现一次,除返工外,处罚1000元~5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1.2.4施工测量
由总包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基准线,分包方应配置有资质的测量人员进行相应的工序测量,分包方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分包所放线进行校核、复核工作;分包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测量、检测证明资料汇总后报总包项目部、监理单位备案。

1.2.5工序验收
分包方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先自检合格后,再报检验收;各工序应认真检查验收,执行“四方共同检查验收”制度,对于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移交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包、总包、监理、建设单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四方验收记录。

分包单位在后续施工的分项工程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部在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令其整改或停工,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整改执行的符合合格要求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监理、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每次处罚分包方300元~5000元。

对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加倍处罚。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问题,分包方方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总包项目部、监理、工程部,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处罚5000元;对私自处理的,处
罚10000元并重新整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工程部及监理进行各项工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可以要求分包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并按合同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发包方支付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次的处罚。

1.2. 6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确保合格,同时争创优质工程。

对此目标,各分包单位不得有异议,并应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对目标、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可靠的保证措施。

并报监理部、工程部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理部、工程部的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工程部验收。

分包方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分包方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发包方方,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分包方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发包方同意。

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

对施工过程中,如检查发现分包方及人员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或者管理不负责任、施工中屡次
出现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的、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不听从监理、工程部的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的的。

每次处罚分包方300~5000元,行为恶劣的或反复出现第二次的处罚加倍,监理、工程部有权对分包方及相关人员清除出施工现场。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方要及时整理资料向监理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对分包方处罚1000~5000元,同时分包方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对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局部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5000元。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必须全部整改。

1.2. 7资料管理
分包方应设立施工技术资料资料员,并由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应将日常技术资料、备案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整理、及时收集并归档、齐全,并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及时归档。

资料不同步、不及时、不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整理的,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并要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所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整理,分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成,并符合有关规定,每周每月接受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检查。

并接受总包项目部的管理与备案。

不接受检查
与管理的每次罚款500元~2000元,合格后整理归档保存,最后移交总包单位,资料必须具备工程验收备案的条件,否则罚款10000元。

1.2.8样板管理
样板施工时分包方应按发包方指定部位进行施工,每道工序从上至下、分层、分步进行施工,按施工验收程序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并对颜色、效果、质量确定后,方可进行正式的大面积施工。

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统一材料、做法、标准及要求施工,否则立即责令停工、返工,进行返工处理,并按3000元/次进行处罚。

1.2. 9例会制度
本工程每周二、周五定期进行检查和例会,上午9:30分开始检查,下午2:30分召开例会,分包方应按时参加。

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早退。

迟到、检查中间退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无故缺席罚款200元。

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总监代表及工程部经理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不得连续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

旷会每人次罚款300元。

未请假或临时随意换人列席会议的,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罚金每人次500元,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

每接听一次罚款100元。

各种会议会决的事项,分包方应如期保质落实完成,否则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每次处罚500元~5000元。

每周工程例会召开前,各分包方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
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等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发包方各两份。

“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且其与“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应包含:计划工程名称、计划完成项目量、计划耗用工作日、实际耗用工作日、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施工工程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度计划的目标、合理的工序安排、劳动力组织情况、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迟报的,每次处罚200元;不报的,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罚金500元;内容不全的,处罚100元。

1.2.10成品保护
各分包方、各专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专业(单位)施工成品,不受破坏,如果因为施工不当或人为、设备器具等因素对别人及自身的成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监理部、工程部将视影响情况处以罚款。

每次每项处罚500元-5000元。

1.3施工进度控制
1.3.1进度计划
根据监理部、工程部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自身施工特点编制本专业施工的总进度计划,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审核确认,并将总计划进行量化分解,按要求时间上报下周施工计划以及下月施工计划,便于总包项目部、监理部、
工程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1.3.2管理措施
(1)应按时报月、周分解计划,所报计划应量化指标。

(2)施工进度与计划滞后的必须采取加班、加人、加设备器具、投入资金等有效措施者补救损失工期及补救发包方所要求的进
度计划日期,否则处罚每次500元~3000元,第二次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加倍处罚。

(3)分包方根据发包方指定的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上报并经监理和发包方确认批准认可。

分包方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周施工进度计划”,月、周计划的编制要求项目名称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计划编制原则, 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1.3.3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1)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分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分包方项目经理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监理、工程部负责;在每周一下午把下周计划报监理方、发包方;月初或月末将月进度计划报给发包方、监理方,否则处罚分包方500元~2000元,累计超过2
次(包括2次)罚款加倍。

(2)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分包方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理和发包方各两份,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
理或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

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3)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

考核达不到要求,处罚每次500元~3000元。

分包方方在每周及每月要编制4个报表:①本周、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②下周、月施工进度计划表,③下周、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4下周、月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计划表,上报。

在每周例会前一天上报监理、发包方各2份,否则处罚分包方500元~2000元,累计超过2次(包括2次)罚款加倍。

考核依据是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完成情况是否达标一致,是否与监理、发包方要求的一致。

(4)如发包方要求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分包方必须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相关计划。

否则处罚1000元~5000元,直至并有权对分包方及相关人员清除出施工现场。

(6)分包方方应保证劳动力、设备器具充足,若发现分包方实际施工人数低于各施工阶段劳动力人员安排的,或者人员缺少,设备器具缺少,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至5000元,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到位的加倍处罚,直至并有权对分包方及相关人员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有权更换分包方及人员,及扣除该分包方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有权另行分包其他施工队伍。

1.4现场管理
(1)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3)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应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5)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若有损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8)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

1.5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5.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各项安全质量措施与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并接受监理、发包方的管理,对存在的各项质量与安全隐患问题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规范到位,严防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确保职工在劳
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各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否则不许参加施工,发包方有权将其清除施工现场。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

(8)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各种操作平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9)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10)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

(11)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使用。

(12)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

危险部位和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3)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14)施工现场禁止抽烟。

(15)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种安全防护品,及正确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并经经检验备案的施工设备、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分包方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

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的施工设备及器具、等安全设施。

对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次;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区域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未能按规定设置,处罚1000元/处。

1.5.2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监理部、工程部制定的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扬尘控制措施、环境管理方案,保持场容整洁卫生,杜绝扬尘污染。

(2)认真执行环境管理方案,对噪音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噪
音达标排放。

(3)一切垃圾(包括包装物、零碎料等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通过包装物或装盛器具运到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存放,集中外运,不得由空中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规定。

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包装的回收约定。

(5)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包装回收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加强现场消防防火工作,避免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

(7)加强员工教育,关心员工生活,杜绝打架斗殴、集体中毒、违法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事件发生。

1.6纪律约束
对分包方的纪律约束:
(1)所有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发包方及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的有关规定。

(2)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3)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文明施工、工期管理不善,已不能继续保证正常施工或发包方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连续2次不能按要求整改时,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分包方施工,另行分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4)分包方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出现围堵发包方、工程部、施工现场及周边、售楼部、办公区等地方的现象,不得出现进行拉条幅、起哄闹事等干扰发包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发生,每发生一次分包方向发包方缴纳罚金5万元。

围堵情况发生,每发生一次分包方向发包方缴纳罚金10万元。

(5)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的问题,分包方要及时规范整改、落实到位,对于不听从总包方、监理、工程部口头及书面整改通知的,每次处罚500元~5000元;对于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加倍处罚。

严禁对监理、工程部人员威逼、恐吓、打架斗殴等,否则视情节轻重责任单位向发包方支付2000~20000元的处罚,并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报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分包单位对监理、工程部所下发的各项指令、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工作联系单和会议决议内容等,未按要求期限付诸实施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每项每次处罚500元~5000元。

不积极配合监理、工程部正常工作,拒绝执行监理、发包方权限以内的各项指令、通知和决定,或拒绝签收正常的文件,通知停工整顿并向发包人每次每项交纳罚金2000~10000元。

分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基本稳定,确需更换时,要征得监理和建设方书面同意,否则处罚2000元~5000元;未经监理、工程部同意擅自施工或停工后未经监理部、工程部检查认可擅自复工,向发包人处罚罚金3000元~10000元。

(7)对于分包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屡次发生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或者屡次不听从监理、工程部管理的,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及分包方的相关人员,清除现场并有权更换队伍及人员,扣除已经发生有质量与安全隐患问题的工程量价款,剩余未完成工程量部分不予支付。

并分包方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8)分包方如有违反以上所有条文约定及规定要求的,还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李2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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