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0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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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00号
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06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0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将“乌贺原”生态屏障工程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体系的建议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要求“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内蒙古作为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重点区域,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内蒙古中央预算内投资127.12亿元,推进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坡耕地治理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以及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业管护用房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有效促进了重点工程区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其中,2018年将贺兰山东麓纳入第三批工程试点,工程计划总投资62亿元。

截至
2021年3月底,实际完成投资38.4亿元,投资完成比例62%;中央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执行率达100%;完成土地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流域水环境治理、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等面积约6万公顷。

工程试点对于提升贺兰山东麓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6月,我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其中已将乌兰XXX沙漠、贺兰山、鄂尔多斯高原作为重点,分别纳入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在工程专栏中单列了“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程,提出了各重点区域的治理思路和重点任务。

根据《总体规划》部署,我委、自然资源部、林草局正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接,认真研究推进您提出的建议,持续加大对内蒙古特别是“乌贺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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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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